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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節稅法律實用系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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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退休金資金與保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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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隆昌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台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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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過期剩餘的空白統一發票於下期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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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法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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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路暫繳申報後,未將申報書及繳款書證明聯送交國稅局

■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公司暫繳採一般暫繳方式並以網路申報者,自行繳納之暫繳稅額繳款書第二聯證明聯及申報書,均不需要寄(送)交國稅局核章。確定申報上傳成功後,僅須列印已收件之編號、第一次申報日期及更正申報日期之暫繳稅額申報書及暫繳申報回執聯,並保存繳款書證明聯,作為申報納稅憑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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