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應掌握台灣核心問題」
美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並依該法案成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該委員會每年公布《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每年的報告內容會有「台灣部分」的報告,今年所公布的《202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也不例外地提到「台灣部分」。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於上述報告中主要提到三件事:1.家事勞工與看護未受《勞動基準法》保障,致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導致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去參加「宗教禮拜」;2.有某志工團體在下課時間教導具「宗教色彩」的課程,違反《教育基本法》;3.「國策研究基金會」舉辦研討會,有與談人呼籲立法機關應立法妥善管理寺廟的登記與財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