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
歡迎按讚加入永然文化粉絲團哦!每天都可以接收法律知識,法律加身,生活加分!本部落格內容僅提供一般之法律知識,並不作為個案的法律意見;特定、專業的建議只限於某些特定之情況下,若需進一步商討案情,請洽法律事務所承辦。

目前分類:讀後感 (4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中華民國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石賜亮理事長閱讀《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一書讀後感

心存善念、慈悲為懷話人生

  認識李永然律師已經超過了25年。我們在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和台北企業經理協理會、以及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服務團隊為社團及大陸台商做公益性的服務。2002-2005年間,有幸和李永然律師一起在北京的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班學程中,結伴進修並同時獲得學位。2017年,接任李律師一手創立的中華民國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這些頻繁密切的交往過程,永然兄成為我的良師益友,不僅向他學習,也讓我觀察到他的胸襟與人格的特質。

永然兄是學養修為底藴深厚的正人君子,除了專業素養有目共賭之外,情商指數出奇的高。認識這麼多年來,沒有看過他發過脾氣,或者出言不遜,總是和顏悅色,即使遇到不如意,也會逆來順受,甚至幽默帶過。這種涵養修持,令人印象深刻。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8.14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法務部矯正署吳憲璋前署長專文「救一個受刑人就是救一個家族」

  英國首相邱吉爾曾提及:「民眾對待犯罪及罪犯的態度,是檢視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不二法門。」(The mood and temper of the public in regard to the treatment of crime and criminals is one of the most unfailingtests of the civilization of any country.)從國家整體而言,監獄可能是社會文明制度中被人忽視的邊緣人類,這群誤入歧途的羔羊,曾經戕害自己、傷害他人,甚至危害社會安全,所以政府的資源寧可用在其他的部門,但若能著眼於保護、尊重及闡揚人權,致力於改善監獄的地步,當即反映出社會文明的高度。

  監獄是國家文明的指標,健全的矯正法典與完善制度,營造契合矯正教育的環境,實施多樣的處遇與有效的矯正計畫,提升行刑的實質功能,才能發揮監獄的真正價值。

  最近拜讀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三位法學先進合著《監獄真相大揭露》大作,這是坊間難得一見對跨領域的專業論述,書中強調喚起國人對矯正制度的關注,並以人權為主軸,竭盡心力探討問題。從實務面及法制面詳加檢視,提出針砭之方,為矯正未來擘劃嶄新之路,對矯正期待之殷可謂用心良苦,個人深表敬佩。惟書中提及背離人權的軍事化管理,與現行的實務操作顯有落差。時下矯正機構戮力推動柔性司法,揚棄昔日刻板的管教方式,實施「生命教育深耕計畫」,建構以人性化生命教育為基石的「文化監獄」;同時,賡續推展「脫胎築夢-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幫助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復歸社會,併此提出說明。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7.16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周元培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以矯正助受刑人重返社會」

  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制度絕非以懲罰為唯一目的,多兼具矯正功能,使受刑人能於受刑事處罰後,重返社會生活。因此,經過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審理,判決確定後之刑罰執行階段便格外重要。可惜的是,我國刑事制度雖於近十年來,不斷經由各界之反思、辨正,當局者也修正諸多刑事制度,以符合法治精神及人權保障之本旨,但就刑罰執行階段,尚欠缺與實證上之統計與研究;而學理上之探討,亦不如其他刑事領域蓬勃,更罔論由學理與實證研究之碰撞擦出火花。

  有幸拜讀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大律師等所著作之《監獄真相大揭露》,作者群以2年時間,長期觀察各監獄之實際運作狀況,配合現行法令規範,逐一分析目前實際運作所遇到的困境,特別就一般外界甚至有心研究者所難以窺探之監所運作現況及困境,包括:監所超收之現狀、供水設備不足、生活設施與空間不足、醫療措施不足等攸關矯正成效之基本問題,逐一具體提出目前國內各監所之現況,凸顯問題所在,進而配合已見普世價值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關係公約》所揭示之標準,並論述我國監所現況如何不符聯合國兩公約,繼而就主管機關所發布「矯正相關收容情形探討」之改正措施,加以介紹並評論,以期符合刑罰執行之核心目的。

  同時,特別就管理層面,涉及受刑人之基本權利部分,直指目前的軍事化管理,悖離人格尊嚴的踐踏管理方式,不僅無法消除或降低受刑人的惡性,又無益於矯正目的,反而可能加重受刑人出獄後,因怨懟而升高再犯之可能性。文內就此目前監獄管理之核心缺陷,直指問題所在,並檢討法律規範不足所引發管理上無標準化規範的困境,反而造成侵犯受刑人人權之疑慮,終究無法達成藉由矯正使得受刑人可復歸社會生活的目的。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7.12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莊曜隸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特別權力關係與受刑人」

文◎莊曜隸律師

  日前閱讀李永然律師、黃隆豐博士、李雯馨教誨師合著的《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深受啟發。受刑人仍有其基本人權,而如何讓受刑人行刑發揮成效,及兼顧受刑人權益,值得探討。筆者謹以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期許受刑人之基本人權能因此而獲得保障。

  特別權力關係是指國家對於特定身分之人享有概括之支配權,而相對人對於國家負有服從義務,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可說是被納入行政內部體系,淪為整個行政機器營運之「齒輪」;故相對人與國家之關係是講究管理與服從之「力」的關係,而非「法」的關係,因而《憲法》所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事前之法律保留、事後之司法救濟等法治國原則,在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下,均被認為無適用於相對人之餘地。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22東森新聞雲刊登何志揚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獄政改革從活的像人做起」


  監獄一直讓人們有一份神祕感,從事律師職務23年來,因為承辦刑事案件以及帶學校學生前往監獄參觀的次數不下40、50次以上,自以為對於監獄及看守所的處遇很了解,但在拜讀永然文化出版的李永然大律師等人合著之《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大作後才發現,原來監所並非是自己表面上所看到的。

  該書從新收、調查、工作、累進處遇分數的計算一直到假釋的申請,描述的巨細靡遺,甚至對於外役監的申請與收容人出獄後的更生保護,均介紹的非常詳盡。同時,也從監獄現況談到如何革新。雖然監獄內收容人與管理員間的關係,過去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但司法院大法官先後作成了釋字第653號、第654號羈押被告只能監看不能監聽,一直到釋字第755號、第756號收容人除人身自由遭限制外,其他與一般人民享有的憲法上基本權利並無不同。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18東森新聞雲刊登周志杰教授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監所人權應與國際接軌」

  監獄人權向來是較受忽視的人權實踐與保障之標的,「穿著囚衣的國民」在大多數「不穿囚衣」的社會大眾心目中,恐已被烙上「作奸犯科」的印記。故其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普世人權價值所應享有的人道處遇,便極易遭受漠視。

  由永然文化所出版的《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詳實揭示我國獄政、矯正及受刑人權的實況,凸顯監獄人權仍是台灣與國際人權接軌的缺口。本書無論是第四章強調當前監所矯正教化成效不彰;第五章指出立法部門延宕修正《監獄行刑法》的怠惰;第六章對假釋之行政救濟緩不濟急的針貶;第七章對僵化外役監作業的憂心,乃至於第八章大聲疾呼修正過時之矯正執行法規、落實矯正執行分類、檢視監獄人員配置、提升管理人員之人權素養等等,皆為一針見血的觀察及暮鼓晨鐘般的建言,更深刻揭露我國獄政的缺失及與普世標準的差距。

  我國自2009年12月10日即已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更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是故公政公約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分別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以及該公約第21號一般性意見第2點所明載:「……公約第10條第1項適用於根據國家法律和公權力而被剝奪自由並被關在監獄……收容所或矯正機構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人。締約國應確保在屬其管轄的所有受拘禁人的機構和設施內遵循該項所規定的原則」,第5點並解釋締約國應報告適用關於犯人處遇之聯合國標準(《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保障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羈押或監禁的人的原則》、《執法人員行為守則》等等)的程度;加上第7點進一步指出,締約國應說明「是否已在負責喪失自由者的管理人員的指示和培訓中貫徹了各項適用的規定,並列明此類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是否嚴守這些規定。還應具體指出,被捕或遭羈押者是否可以知道這類情況,是否可以利用有效的法律途徑,使其能確保這些規則得到遵守,確保在規則遭蔑視時可提出申訴,並在受到侵害後獲得充分補償」。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14東森新聞雲刊登陳建宏總編輯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提升矯正補強社會安全網」

  每當台灣社會的治安亮起紅燈時,人民總冀望政府能「展鐵萬,刑亂國,用重典」,加重犯罪者的刑度,尤其震撼人心的虐殺、弒親、分屍等重大案件接連發生時,社會更因無助恐懼而怨聲沸騰,期望政府立即改善。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若能稍冷靜下來,抽出一點時間與空間,仔細觀察台灣監獄的現況,或許對於社會安全政策的規畫方向,會有嶄新的思維與宏觀的想法。

  犯罪者來自於社會,犯罪行為亦是整體大環境下的產物,而以人類現有的智慧與科技,還無法做到完美無缺的犯罪預防措施,所以國家必須有令犯罪者忌憚的機制,使其對自己行為付出相當的代價,監獄制度油然而生。

  一般人民對監獄的看法,多半側重在剝奪犯罪者自由的處所,而容易忽略大多數受刑人最後仍將離開監獄,重返社會,因此,若監獄制度只有單純的處罰功能,而無法矯正受刑人失當脫序的心態與行為,當其再次踏入社會,沒有人可以保證不會再犯。這可由歷來重大刑案的犯罪者,多擁有「豐厚資歷」的前科紀錄,足見端倪。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12東森新聞雲刊登林國泰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高牆阻隔了自由還是人權?」 

  記得去年中秋前後承辦一件好友之子涉及強制性交罪,遭法院判決3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即將入監服刑前,好友帶其子來事務所詢問我,「我兒子性侵在裡面會不會被人捅肛欺負?要不要去向他們主管拜碼頭?」「他在裡面怎麼分配牢房?平常吃的好不好?我們要怎麼會客?」「什麼時候可以假釋出獄?可以去外役監嗎」「如果生病該怎麼辦?」等一些監獄執行問題,說真的,以我執業律師二十多年(含10年法官)的經驗,也只能翻翻法條向他們說明一些《監獄行刑法》等規定,但實際的執行情形為何,因甚少接觸獄政問題,無法提供其較為符合事實之回答。而這些問題,對於因涉案必須入監服刑之人或其家屬,一直以來,都是被社會忽略或不重視的冷門議題。

  長期以來,監獄被視為大型社會的縮影,具有一般社會組織型態與分工,它是社會適應不良者之大雜燴,更是複雜人性之收容所。傳統上,它除被標籤為不潔之地外,更象徵著罪惡之淵藪,一般民眾避之猶恐不及,因此至今仍保持其神秘性,受刑人在獄中受「不人道」的處遇事件,大多只能從電影中看出一二。但隨著近幾年一些監獄事件,例如2015年2月間高雄大寮監獄傳出6名受刑人挾持獄警事件,以及英國商人林克穎因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被判刑確定卻潛逃出國,不願在台執行而引發我國獄政管理是否「不人道」的監獄人權問題,都活生生的透過新聞媒體報導而呈現在我們的面前,例如監獄老舊、收容空間嚴重不足、受刑人生活困頓、背離受刑人尊嚴的軍事化管理等,讓我們看到長期以來監獄人權是多麼的不被看重,而這些都是主政者所面臨且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李永然大律師是我的法律實務啟蒙導師,長期推廣法律常識,普及法治教育不遺餘力,也曾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對於人權(包括老人、外配、受刑人等)的維護,更是有目共睹。有幸接獲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所贈,由李大律師、黃隆豐博士、李雯馨教誨師三人合著的《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一書,該書針對受刑人如何順利圓滿完成刑罰的執行,包括入監前對監獄的認識與心理準備、入監前後的準備、入監如何生活、假釋如何申請、外役監獄如何申請等一般鮮為人知的法律常識,以淺顯易懂的為文方式,讓人得以了解高牆內的另一個世界。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12東森新聞雲刊登林國泰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高牆阻隔了自由還是人權?」
 

  記得去年中秋前後承辦一件好友之子涉及強制性交罪,遭法院判決3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即將入監服刑前,好友帶其子來事務所詢問我,「我兒子性侵在裡面會不會被人捅肛欺負?要不要去向他們主管拜碼頭?」「他在裡面怎麼分配牢房?平常吃的好不好?我們要怎麼會客?」「什麼時候可以假釋出獄?可以去外役監嗎」「如果生病該怎麼辦?」等一些監獄執行問題,說真的,以我執業律師二十多年(含10年法官)的經驗,也只能翻翻法條向他們說明一些《監獄行刑法》等規定,但實際的執行情形為何,因甚少接觸獄政問題,無法提供其較為符合事實之回答。而這些問題,對於因涉案必須入監服刑之人或其家屬,一直以來,都是被社會忽略或不重視的冷門議題。

  長期以來,監獄被視為大型社會的縮影,具有一般社會組織型態與分工,它是社會適應不良者之大雜燴,更是複雜人性之收容所。傳統上,它除被標籤為不潔之地外,更象徵著罪惡之淵藪,一般民眾避之猶恐不及,因此至今仍保持其神秘性,受刑人在獄中受「不人道」的處遇事件,大多只能從電影中看出一二。但隨著近幾年一些監獄事件,例如2015年2月間高雄大寮監獄傳出6名受刑人挾持獄警事件,以及英國商人林克穎因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被判刑確定卻潛逃出國,不願在台執行而引發我國獄政管理是否「不人道」的監獄人權問題,都活生生的透過新聞媒體報導而呈現在我們的面前,例如監獄老舊、收容空間嚴重不足、受刑人生活困頓、背離受刑人尊嚴的軍事化管理等,讓我們看到長期以來監獄人權是多麼的不被看重,而這些都是主政者所面臨且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8東森新聞雲刊登連世昌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揭開獄政人權改革動能」

  傅柯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是關於監獄制度發展歷史的研究,他用「達米安案件」的描述,開始了他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現代監獄制度開始形成,逐漸取代過去的酷刑,成為訓誡違法人們的拘禁場所。在《規訓與懲罰》中,傅柯討論18世紀以來的監獄制度產生過程。從1757年傳統社會中對罪犯殘忍地公開拷打與處決,到1840年代人道式的監獄制度形成。

  相較於傳統公開針對犯人身體的懲治,現代社會則以較為人道且具有行為矯正功能的監獄制度代替傳統的懲罰。而傳統中國社會的懲罰系統則是以五刑為主。鞭作官刑、扑成教刑、金作贖刑、流(放)刑、賊(殛)刑,是為原始五刑;相較傳統懲罰系統的殘酷性格,近代繼受法時期的五刑: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與從刑(褫奪公權、沒收)都不以肉體懲罰為主要對象。

  觀察監獄制度形成脈絡,東西方社會對於罪犯的權力施行,現代社會以人道且具有行為矯正功能的監獄制度來代替傳統公開對犯人身體的懲治。但是,也必須注意到傅柯在論述現代監獄制度形成的同時,監獄雖然早已存在,但其功能與目的完全不同,只有當社會運作原則改變之後,監獄制度才在社會功能上產生了全面性的轉變。身處當代,我們怎樣才能續向法治國「奇夢地」航行?怎樣做,讓監獄真正轉變為矯正(或修復)機構?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5東森新聞雲刊登蘇友辰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鐵窗內何時有春天」

  台灣獄政史上發生過幾次重大監獄暴動事件,分別是1970年台東泰源監獄事件、1987年台東岩灣監獄事件和台東綠島監獄事件、1996年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以及2015年震驚國內外的高雄大寮監獄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集體自殺事件。這些事件皆讓監獄中許多潛藏的人權與獄政問題陸續浮上檯面,暴露在國人面前,如何妥善處理,考驗政府的智慧和決心。

  由人權工作者李永然律師、黃隆豐博士、李雯馨女士三人共同合力編著而成的《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作者們長期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逐一檢視後提出批判和建議,藉此喚起社會大眾對監所人權的重視。

  監所人權的保障,是評估一個國家人權是否進步的重要指標,其中包括了監所環境、人數超收、醫療,以及受刑人處遇、假釋制度審查、權利保護的申訴問題、獄政管理人員的工作條件等。特別是書中提到,近年來監獄人滿為患、超收情形相當嚴重,使得原本每人0.7坪的法定收容空間,限縮到0.4坪,甚至不到。換句話說,一間才6坪大的牢房,就要擠進十幾個人,其擁擠程度除了讓教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衍生眾多管理弊端。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6.1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湯文章法官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受刑人是囚民非棄民」

et.jpg

  自17世紀約翰霍華(John Howard)在「監獄學」中提出「劣等原則」,主張「監獄的生活水準必須被設定為比最低階勞工更低,以免吸引眾人都來犯罪」的思想以來,監獄人權一直都很低落。這種思維持續影響至今,致使台灣社會長期以來都認為,違法亂紀的人都應該圈禁起來嚴加管教,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受刑人從入監開始,沒了名字只剩代號,脫光衣服全身檢查、整天生活起居都被監視,完全沒有隱私,實行軍事化管理,禁止接見通訊,假釋與否操控在監所管理員手上,只能對管理員畢恭畢敬,不敢稍微得罪,在監獄內根本沒有人權。因此不當管教的情事經常發生。從早期的泰源、岩灣監獄暴動事件,到近期大寮監獄奪槍挾持事件,都是由於不當管教行為所引起。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5.30 ETtoday東森新聞雲刊登許文彬律師專文「《監獄真相大揭露》:從矯正現況思解超收困局」

文◎許文彬律師

  刑事法制問題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其中有關罪刑判決確定後入監執行,其矯正實務現況缺失,涉及監獄塞爆的困局,值得政府主管部門探尋化解之道。

  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三位人權工作者合著《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內容豐富地向社會揭露了不為人知的監獄內幕。現行矯正實務之運作,如何發揮教化受刑人的效果,特別是監獄塞爆乃國家之恥,各方皆應予以正視!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永然律師為《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一書為序

  林山田教授在他所著《犯罪學》一書中,曾提到「犯罪是一個具有複合性與相對性之概念」。犯罪行為人之行為固然違反國家刑事法律,且侵害到個人、社會或國家的法益,自然不符合社會的期待與共同的價值。因此,社會群體的意志是無法容許這種「偏差」行為的存在,而必須設法禁止的,但要如何禁止呢?我國前有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在他的〈報任少卿書〉中提到:「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的典故。「畫地為牢」,被認為是我國最初對犯罪行為人的處置,以讓犯罪人能自省改過,這可追溯至西元前三千年的古希臘羅馬時代及我國夏商周時代。而最初的處置,則是採「應報」主義,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但隨著時代轉變,發現「應報」手段並沒有減緩犯罪。於是在社會變遷與人們思想的變化下,對犯罪的處置,從「嚇阻」主義的殺雞儆猴、與世「隔離」主義、使犯罪行為人改悔上相的「矯治」主義、讓改變犯罪行為人思想的「重整」主義,到現在最新的「修復」主義。而「矯治」主義,雖在20世紀成為世界各國對犯罪行為人處置的主流思想,即希望藉由自由刑的手段,收容犯罪行為人在一處,除了懲戒性質外,更針對其心理與思想的改造,使犯罪行為人能因而「改悔向上」、重返社會,擔負起對社會的責任。不過,犯罪率仍隨社會發展及變遷,逐漸提升,且日益更難察覺。20世紀末後,各國對矯正策略逐漸脫離「矯治」觀念,美國有些學者更主張回到應報與嚇阻主義,因此在廢除死刑下,便使用終身監禁的不定期刑,以及訂定三振出局,甚至恢復死刑等策略;但對於輕微犯罪人或初犯,則給予「修復式正義」,或以「社區性處遇方式」處理,採用寬嚴兩極化的策略,日本亦是如此。

  我國在民國91年2月8日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2,對輕微案件採緩起訴處分及服務社區處分。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修正《刑法》第77條,採用不適用假釋的三振條款,也是兼採隔離主義及寬嚴兩極化的策略,與世界主流同步。

  然而,我國矯正執行僅有《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兩部主要法規。《監獄行刑法》自民國43年全面性修改後,歷經十一次小幅度修改。《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則僅在民國64年修改較多條文,之後五度小幅度修改,但迄今仍已有多年未修改。甚至在民國97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公布著名的釋字第653號解釋,認定監所與收容人間並非具有「特別關係權義關係」,而認《羈押法》第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均屬違憲,勒令「至遲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然立法院卻依然無動於衷,逼得大法官會議只好在民國103年再度公布釋字第720號解釋,以司法頂替立法,越俎代庖地指定:「受羈押被告對有關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應許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等有關準抗告之規定,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而除上開釋字第653號及第720號解釋外,綜合民國97年到106年的八年間,大法官共為我國矯正法制,公布了釋字第654號、第681號、第691號、第755號及第756號等七號解釋,已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立下良好職策略基礎法制規範。以後,則要看執行本項政策的法務部及法務部矯正署的作為了。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都是巨蛋惹的禍」書評~~最該接受法治教育訓練的,就是政府自己!

吳任偉律師(1

    公私協力的OT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或BOT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相信這些制度的立法初衷,起心動念應該都是一個美麗期待!一個朝向創造民眾、政府與廠商三贏、甚至是多贏的美好結局!只可惜,現實結果往往並非如此,台北小巨蛋OT爭議事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

    台北小巨蛋OT爭議事件發生後,政府與廠商間藉由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爭訟程序來爭取彼此的權利;不論誰對誰錯,對於人民而言,不但享受不到公私協力機制所預設可能帶來的美好結果;在資訊爆炸且多元價值的言論自由時代,更是徒增對於政府或廠商的厭惡與不信任感!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鄭貞銘教授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看到葛永光教授身負重任,但他追求創新的心永不停歇;他授課、演講、寫作,出席海內外各種重要學術會議;他關懷社會,鼓舞青年;他追趕時代的精神永未停歇。

以下是序文全文:

摯的力量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曹俊漢教授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認為,從本書中可看出,葛永光教授並不想以純學術的視角研究監察院,而是以他受過學術訓練的學者身分,從學術的意涵來教育普羅大眾。在整個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他主要的目的,是企圖對整個社會的現代公民告以如何看待我國憲政體制的結構,以及五院中各院與監察院的互動關係與運作。書中有規範性取向關於憲政的描述,有經驗性取向關於個人如何扮演監察委員這個角色,更有價值性取向關於監察院應如何運作的建議。永光的筆鋒銳利,包容理性與感性兩種情感,洋溢在他作為一個熱愛國家、做一個中國國民黨黨員的忠貞與赤誠的心靈上。  

以下是序文全文:

是挑戰,也是機會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錢復前監察院長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指出,從本書,讀者可以看出葛永光其實是一個生長在困苦環境中的小孩。但是憑藉他個人的努力、奮鬥,從一個賣豆漿的小孩,能夠在國外念完博士,回國後在台大教書,最後有機會擔任柏台大人,這些人生的奮鬥歷程,確實可以為當今青年人學習效法。

以下是序文全文:

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吳伯雄主席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認為葛永光篤實、正直、剛毅不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不會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他希望因為本書的出版,能讓更多人瞭解監察權,和肯定中華民國的五權制度。

以下是序文全文:

理性、中道、改革的力量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馬英九前總統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認為本書不但能幫助一般民眾瞭解監察權,也有助於政府各部門官員認識監察制度,對政府各機關與監察院的互動,必能對國家社會產生正面的助益。

以下是序文全文:

行所當行,為所當為

文章標籤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