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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勞資權益雙贏系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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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應於何時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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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一

勞保條例第11條及勞保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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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裁員名單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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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娣

通常,被資遣員工的名單是由各部門主管提出,再經由人事部門的審核,作成建議案向企業主提出。大致來說,這些被裁員工多半是不適任或在公司經營整頓後無足輕重的人。在歐美各國,企業在決定資遣名單時,通常都會找兩家企業以外的公正第三者參與,例如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透過專業與科學的方式作評估,並和各部門主管及人事主管研商,訂出一套評核員工工作能力的原則,依各部門的標準決定該資遣哪些員工,以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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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之工資如每月均有變動,雇主是否應每月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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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

勞工之工資如每月均有變動,雇主均須依規定每月申報調整提繳工資,實有不便,且遇有疏漏未申報調整,又涉及罰鍰的問題,勢必增加事業單位有關退休金提繳作業的困擾。因此勞退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如有違反,依勞退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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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娣

企業經營者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常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總覺得組織內成員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變得似乎不太適任或勝任,其實這種問題的關鍵在於經營者沒有定期檢視人力、實施人力盤點之故。其實人力也是企業的資產之一,也像其他企業的資產例如生財器具或存貨一樣,需要作定期盤點與管理。

通常企業的人力盤點應依以下步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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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

依勞退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雇主每月提繳之勞工退休金,係按勞工每月工資計算;而工資的定義,依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乃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又現行勞基法之工資定義係抄襲自當時之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勞字第五八三六八○號令發布施行)第四條,而工廠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則規定:「本法所稱工資,係指工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以工資、薪金、津貼、獎金,或其他任何名義,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給予者均屬之。」,其與勞基法主要差異在於工廠法施行細則並未在條文中使用「經常性」一詞,且無任何除外規定。然而,勞基法實施後,有關工資的定義,除了「經常性」一詞出現外,並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列舉了經常性給與的除外規定。

依前揭勞基法之規定,工資是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致的報酬,但不以名目上稱為「工資」或「薪金」者為限。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無論任何名義的給與,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應認為工資。惟何謂「經常性給與」,是否「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給酬的方式才算,如果不是按計日、計時、計月、計件而為計季、計半年或計年等不必經常支付給勞工的給與,就不是經常性給與?抑或經常性給與只是工資的補充說明,其目的僅為防止雇主巧立名目且規避勞基法之各項法定給付,因此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即為工資,除非該薪酬科目無法立即判斷是否為工資等,再以經常性與否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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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139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報導:春節到了,臺中市副市長張光瑤今天無預警到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工地進行春安勞動檢查,發現部分施工現場未設置護欄、安全網、母索等安全設施,有危險疑慮,當場要求廠商勝緯營造針對部分現場停工改善,並將視改善狀況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330萬元。臺中市去年發生54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營造業32名勞工死亡,職災死亡人數佔所有行業的59%,可見營造業的工作環境極待改善;其中又以墜落災害最多,高達30件,都是因為雇主沒有設置護欄或要求勞工使用安全帶。

■鄭正一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職災保護法)於901031日經總統公布,並於91428日起施行。因此,除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給予勞工職業災害保障外,再由職災保護法提供補充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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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68-034  

曾任台達電子公司工程師十幾年的張姓男子,懷疑蔡姓課長害他年前被資遣,礙於經濟壓力,沒了工作,又沒年終,於是預藏柴刀,利用中午用餐時間溜進主管辦公室,用柴刀砍了蔡姓主管的兩刀。年前被裁員,真是難過年,但因而傷人,損失更大。但企業在裁員時,要做好哪些準備,才不會出問題呢?

■楊惠娣

一、成立委員會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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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與國民年金保險如何計算?

鄭正一

被保險人於勞保之投保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國民年金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勞保部分不適用展延老年年金,且國民年金保險之老年年金=17,280 ×1.3%×年資(勞保條例第74條之2第2項、國民年金法第32條)。

例如:丁女65歲,62歲前參加勞保,勞保投保年資只有13年,並不符合申請老年年金的條件,但丁女勞保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的投保年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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