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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宗教團體」的「信仰宗教自由」?

文◎李永然律師

  儘管內政部已釋出善意,緩推《宗教團體法》,但現已排入立法院優先審查法案的《財團法人法》草案與《社會團體法》草案中,對於宗教財團法人以及宗教社會團體法人,顯然未顧及宗教團體的特殊性;為尊重宗教團體的自主權,《財團法人法》草案與《社會團體法》草案,應將宗教團體排除適用,以符合《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規定。

  為了確保各種不同形態之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保障,我國應先訂立《宗教保障基本法》,建構我國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框架與具體指導原則,供我國政府行政與立法可資依循,確保其他諸如《宗教團體法》、《財團法人法》與《社會團體法》等法規不會侵害《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讓「信仰宗教自由」在美麗的寶島台灣能獲得實現,並使台灣的「宗教團體」維持現有的健全發展,俾益於台灣社會的安定,並確保國人的精神食糧,確立「多元文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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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從憲法法律的高度,談如何「確保台灣宗教信仰的自由」

李永然律師從憲法法律的高度,談如何「確保台灣宗教信仰的自由」,表示:「在制定宗教相關法律時,要格外地謹慎,應該要求好,而不是求快。若失之於草率,將來在執行時就會產生障礙,同時也會因為執行的不當,造成宗教信仰自由的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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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洗錢行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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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洪偉修律師

一、國人要注意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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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一書作者葛永光舉辦新書發表會

《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一書作者葛永光教授於320日舉辦新書發表會,現場貴賓雲集,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前副總統吳敦義、前監察院長錢復等人皆出席前監委葛永光新書發表會。

多家媒體爭相報導:

1.當代包青天 馬英九讃葛永光鐵面無私---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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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誤國,清官亡國──趙怡觀點

劉志原採訪、整理

「貪官誤國,清官亡國矣!」20168月趙怡受訪談小巨蛋時,他在聊到自己於2005年與他的高中同學、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及政大學弟、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為了台北小巨蛋溝通時的經過,說了這樣的重話。對於小巨蛋被郝龍斌接管,趙怡說:「應該是台北市政府霸凌。」並形容市府首長都是「活在雲端的人」。

趙怡認為,小巨蛋委外經營案的失敗,因素當然不止一端,但相當程度是來自於台北市政府的態度。2005年他擔任東森巨蛋公司董事長時,因台北市政府要求票價不能太高、不能做廣告、不能過於商業化,又需按月向市府繳交昂貴的權利金,趙怡想仿效歐美國家的例子,爭取更彈性的多元經營方式,讓台北小巨蛋能更順利經營下去,他帶領經營團隊去見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及副市長金溥聰。趙怡說,馬英九似乎不太進入狀況,金溥聰則態度強硬,還說:「不要以為你們商人搞什麼花樣我不知道。」之類的話。趙怡認為,當時的金副市長疑心很重,總是低估別人的道德水準,更不肯協助廠商解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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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有「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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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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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出刊幸運雜誌94期,專文報導「傳遞正確法治觀念,培養優秀法律人才--永然第19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帶領學員走進法律新世界」

文◎張則君

  網路時代的來臨,讓青少年接觸到的資訊愈來愈廣又雜,還未成年的他們很容易因此產生行為偏差,各式犯罪應運而生,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也愈來愈多,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青少年法律議題,他深覺現今青少年花費太多時間在網路世界交友玩樂,卻忽略了現實生活中與家人、朋友經營良好的人際關係,而且網路世界暗藏危機,許多包裹著犯罪的資訊透過網路傳播,青少年無法分辦真偽,陷入盲聽盲從,一不小心就誤觸法網,為人生留下污點,因此李永然律師認為推廣正確的法律知識,讓青少年能懂得保護自己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

  另外,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青少年正面臨自己未來升學選擇科系的關鍵時期,許多高中生對於自己未來的就學就業方向一片茫然,也不知道自己的興趣何在,一旦選錯了科系,不是覺得讀書很痛苦就是直接放棄,如果能在這群高中學子選擇自己未來人生道路的重要時刻,適時地在一旁加以輔助,讓他們多接觸各種學科的內容,對於他們將來要填寫志願會有很大的幫助,能夠讀其所愛、愛其所讀,那才是真正為社會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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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處罰的法律認識

文■李永然

一、台商面對大陸環境保護的執法,應妥慎因應

  中國大陸在經濟改革剛開放時,為了吸引外資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而不在意環境保護,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發展態勢明顯,轉而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對於外資企業包括台商企業,如果有高污染、環境破壞行為,則開始祭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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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時,能否向「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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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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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巨蛋惹的禍」書評~~最該接受法治教育訓練的,就是政府自己!

吳任偉律師(1

    公私協力的OT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或BOT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相信這些制度的立法初衷,起心動念應該都是一個美麗期待!一個朝向創造民眾、政府與廠商三贏、甚至是多贏的美好結局!只可惜,現實結果往往並非如此,台北小巨蛋OT爭議事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

    台北小巨蛋OT爭議事件發生後,政府與廠商間藉由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爭訟程序來爭取彼此的權利;不論誰對誰錯,對於人民而言,不但享受不到公私協力機制所預設可能帶來的美好結果;在資訊爆炸且多元價值的言論自由時代,更是徒增對於政府或廠商的厭惡與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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