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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李永然律師
納稅者除了解應有的納稅「權利」外,也應進行有效的運用。目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兩大特色: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該會辦理「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等事項;
二、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保護官的工作如:
1.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
2.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3.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
4.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工作成果報告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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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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