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管委會限制使用樓頂平台,有理嗎?李永然律師教你如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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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戶遭管委會限定不得使用樓頂平台,該怎麼辦?

管委會這麼做,於法有據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所以,只要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都有使用其「共用部分」的權利,屋頂平台亦不例外;但如果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合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屋頂平台約定為特定住戶專用,並訂立於規約,則其他住戶使用樓頂平台的權利就會相對受到限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今(3/31)早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作了以上表示。

李律師指出,民眾若是覺得使用樓頂平台的權益受損,可以先向管委會提出異議,了解管委會是依據什麼做出這樣的決定;管委會的做法如果不當,即可進一步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依法起訴管委會妨害該住戶之使用權,請求排除損害,並給予損害賠償。

以上訪談內容,詳見蘋果日報3/31下午4:00地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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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關係,涉及人法(住戶)的管理運作與財產法(區分所有)的所有、使用等錯綜複雜問題,也因此經常衍生許多爭議,例如:住戶對專有部分違規使用與管委會的爭議、住戶因管理費標準不一所生之問題、共有部分大、小公之爭議、公設點交問題、公設之分管契約與約定專用問題、三種停車位之登記與使用管理爭議……。如何讓您所建構、居住、管理的公寓大樓、社區步上軌道,免除以上困擾?是《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最主要的目的。專家合輯,重量級首選,您千萬不能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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