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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出特殊票…『黃安吃屎』紙張」新聞解說「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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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總編輯周美君

據聯合報1月18日新聞,「宜蘭三星鄉三六八投開票所,前晚開票出現一張寫有「黃安吃屎」的紙張,被夾帶投入票匭,選務人員傻眼,仍依規定視為「特殊票」,不計入選票,示眾後留存封存票匭。

依照選罷法第一一○條第八項規定,將選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撕毀選票,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宜蘭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林聰敏說,因找不到當事人,無法裁罰。……」

依筆者觀看選舉的新聞,其實選票出最多狀況的是,投票人在選票上「塗改」,或者加上數字或其他圖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

,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96%8B%E5%87%BA%E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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