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世昌
常見的房貸糾紛,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買方支付斡旋金或由斡旋金轉定金時,房仲員未充分說明尾款核貸細節。
2.房仲員或代書(地政士)在簽約潤筆時,沒有特別約定買賣雙方有關核貸與解約條款。
3.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才知道買方個人信用紀錄不良或持有房屋二戶以上,銀行遲未核貸,導致付不出尾款。
4.銀行核貸的成數未達到房仲員當初保證的成數,以致買方付不出價金。
尤其買方買受的物件若屬於乙種工業用地住宅、地上權住宅或投資小套房,貸款成數又要求達到九成以上的話,銀行核貸很可能不會通過,此時,買受人如果無法調到足夠的現金,便會構成違約,已付價款也將遭屋主沒收。
最好的預防之道是,房仲員要事先探尋買方購屋的動機及個人信用狀況,買方則應要求簽約代書(地政士)在潤筆時於特約條款上註明:以買方可以貸到約定的銀行貸款成數為條件,否則,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並返還已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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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情不輟的房地產買賣市場,在景氣漸次復甦之後,買、賣、仲介三方更加絡繹於途。但無論根據消基會歷年來或內政部2009年消費糾紛之統計,購屋糾紛始終名列前茅,居高不下,其中有關「仲介房地」問題的買賣糾紛更近六成。
這些常見的房地買賣糾紛,你都預知詳情了嗎?買、賣、仲介三方如何趨吉避凶、知己知彼?數十道疑難雜症,搭配最新實務案例,教您共修「風險控管」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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