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說法律》工頭涉嫌強拆都更反對戶的房屋,致遭法院判刑

文◎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下同)107年10月30日聯合報A8版報導載稱臺北市長安西路一處都更案中一位張姓住戶反對該都更案,某日因和建商派駐的一位李姓工頭發生口角,李姓工頭隨後便趁張姓住戶出門,指示怪手司機強行拆除張姓住戶之房屋。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李姓工頭,日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李姓工頭8個月有期徒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都市更新反對戶的權利是近年來相當受重視的議題,這涉及到都市更新反對戶的『財產權』、『居住自由』等人權。為此,司法院大法官曾於102年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示保障都市更新反對戶人權的價值。不能只因為反對戶是少數,便強拆反對戶的房屋,仍然要顧及反對戶的財產權、居住自由等人權。因此未得到住戶的同意或者未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範的程序,強制拆除反對戶的房屋時,將會受到《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毀損罪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被強拆房屋的都市更新反對戶負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44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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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F23-1
定價:320元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投入都更,你準備好了嗎?

作者:李永然、陳淑芬、陳曉祺、吳任偉合著
書號:3C01
定價:270元

  在政府以逐步降低實施門檻、提高獎勵作為誘因的驅動下,「都市更新」儼然成為都會區的全民話題;正當業者與市民摩拳擦掌、躍躍欲試之際,有人看好,卻也不乏有人唱衰。究竟投入都更的利益有多大?合作風險又在哪裡?一體兩面,端看您「準備好了沒」。本書從法律實務切入,自制度面,到自辦都市更新的方式、實施流程、注意事項、選屋分配、疑難解決……等問題,帶領您循序漸進,步上都更的「雙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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