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的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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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編看到聯合報記者洪哲政的報導:監察院今日表示,國防部核定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非因作戰或非因公而自殺致死亡者之案件種類為「因病死亡」,違反「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相關疑義雖早經審計部函請該部改善,但國防部迄今仍未完成修法,衍生未依法行政的亂象,滋生爭議,遭監察院糾正。

嘿,新聞指出,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那小編也在想,監察院還可以糾正哪些機關呢?看看葛永光教授在《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裡怎麼說的呦!

葛永光

糾正權基本上是針對行政機關有關工作或事務上的違法失職加以調查,並要求就有關缺失提出改正,這與彈劾權是針對人所提出的懲罰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糾正案主要是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因此,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並不在監察院糾正範圍之內。同樣的,行政院外的其他各院及其所屬機關,也不在監察院糾正範圍之內。不過,糾正案的要件是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主要是針對事而非人。監察院雖然不能對行政院以外的政府機關糾正,但在監察院調查後,其他機關的工作或設施有違法或失職,監察院仍可建議其檢討改進。

同時,調查委員將糾正案提到相關委員會後,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審查及決議,通過後是以監察院而非監委個人名義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委員會的審查是以共識決的方式行之。換言之,委員對糾正案可提出意見要求調查委員修改,直至大家達成共識為止。例如,阿扁的醫療調查報告提出後極具爭議,在委員會多次經過委員討論修正,最後在無意見下通過。所以,沒有爭議的案子通常很快就通過,有爭議的案子,有時會經過數次委員會討論修正後才會通過。不過,仍有人認為,有爭議的案件應經過表決,以資慎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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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2018/02 初版)

作者:葛永光 書號:3B09

很多民眾將監察委員視為過去的「包青天」,視監委為「青天大老爺」,民眾有冤屈時,經常向監委陳情,希望監委能為民申冤、為民除害。現代包青天雖不如古代包青天動不動開鍘,權力之大,令人咋舌,但現代包青天還是希望能盡一己之力,伸張社會公義,還民眾一個公道。

本書即是透過作者於監察院擔任監察委員的所見所聞,介紹我國監察權的本質、運作方法及其職權運作上的限制。經由其主查或參與協查的案例,讓讀者瞭解監察院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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