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中的「洗錢行為」究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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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一、國人要注意洗錢行為:

  官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兆豐銀行」)在美國遭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7億元,震驚我國政壇、媒體及司法界,究其原因發現是因為兆豐銀行內控、反洗錢措施不足所致(註1),雖然台灣台北地檢署以銀行內控不佳、無洗錢行為及僅未詳實申報為由而為簽結(註2),但業已讓大家嚇出一身冷汗,並開始知悉「洗錢防制」的國際化已是不可逆的趨勢,若要讓我國晉升國際金融之一員,我國《洗錢防制法》的修訂是勢在必行,因此立法院也順勢在民國(以下同)105129日完成《洗錢防制法》的修正,並自106628日生效施行。

  因此在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下,我國人民應對此有相當的認識存在,尤其我國人民時常發生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並被司法實務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甚至此等人頭帳戶亦時常被作為「洗錢」之用,導致被使用帳戶者在不知不覺中反陷洗錢的疑雲之中,因此「洗錢犯罪」中的「洗錢行為」究指為何?就極為重要,筆者願藉本文從相關法律以及學者見解進行探討與剖析。

二、一般洗錢罪

  依據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及同法第14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及「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而《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規制的三種行為態樣,就是參酌FATF(即「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 40點建議的第3項建議所納入並對應的三種「洗錢行為模式」(即「處置(placement)」、「分層化(layering)」、「整合(integration)」),例如陳前總統先生因涉嫌貪汙所獲得款項(註3),透過層層轉匯至他國後(處置及分層化),再輾轉透過境外空殼公司,買下紐約曼哈頓的高級公寓(分層化),而高級公寓的實質持有人為陳前總統的兒子(整合),此種種流程就同時含有《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規定的三種洗錢行為。

  然值得注意的是,此種修正與舊法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舊《洗錢防制法》的制定目的是在「追查前置的重大犯罪」,並以「妨害司法權」的運作為唯一的保護法益,讓洗錢犯罪似依附在前置的重大犯罪上,因此司法實務常在前置的重大犯罪已受有罪判決確定,才進行洗錢犯罪的追訴,導致洗錢行為無法即時受到追訴及審判(註4);然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則讓「洗錢犯罪」有其獨立性及自身目的性,亦即除了「追查前置的特定犯罪(參《洗錢防制法》第3條)」外,還兼有「穩定金融秩序」及「促進金流之透明」等目的存在(註5),因此司法實務得以相關訴訟證據資料進行追訴及審判,至於前置的特定犯罪是否受有罪判決確定,則非所問。

三、特殊洗錢罪

  除了「一般洗錢罪」外,此次《洗錢防制法》的新修正中,還新增列第15條「特殊洗錢罪」即「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述規定為舊法所無,例如:詐欺犯罪的車手,被搜索出持有數百本人頭帳戶存簿(參註3);其主要的目的亦是讓金融秩序當中所流動的資金皆是合法,而且依據常理一般人就其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有其合理來源並與收入相當,故透過類似「舉證責任倒置」,賦予行為人予以說明或證明之責,然此是否與「無罪推定原則」有所相違,則是值得再加斟酌。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必須注意洗錢犯罪有二,其一是規定在《洗錢防制法》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的「一般洗錢罪」,並以「處置(placement)」、「分層化(layering)」、「整合(integration)」等三種行為模式為其規制核心;而《洗錢防制法》第15條的「特殊洗錢罪」則是完全脫離「前置的特定犯罪」,要求金融秩序當中所流動的資金皆是合法,並具合理來源且與收入相當,讓金流予以透明化,讓資源分配予以公平化;盼讀者能注意此次修法所帶來的改變!

1、陳一珊撰:「兆豐繳57億 給銀行業上的課」乙文,載天下雜誌第605期,2016831日出刊。

2、游仁汶、廖珮君撰:「查無不法 兆豐銀洗錢案簽結」乙文,載蘋果日報,2017523日出刊。

3、劉怡馨撰:「稱扁『手法媲美教科書』 美國官員揭露洗錢買豪宅真相」乙文,載風傳媒,201668日出刊。

4、蔡佩玲撰:「洗錢防制法新法修正重點解析」乙文,載新洗錢防制法-法令遵循實務分析,頁15~1720178月出版。

5、李聖傑撰:「洗錢罪的可罰基礎與釋義」乙文,載新洗錢防制法-法令遵循實務分析,頁36~412017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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