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上商標之使用與侵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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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問題】

「雞蛋筆」公司為一新成立的個人電腦及智慧型攜帶裝置生產廠商,其以「EggPen」為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在案。「雞蛋潘」公司則為生產智慧型裝置周邊配件的廠商,其產品悉數銷往國外並未於我國實體通路市場販售,但「雞蛋潘」公司近年為打通中國大陸地區市場,乃先於大陸地區註冊取得「EGG-PEN」之商標,復架設網址為http://www.eggpen.com.tw之簡體中文網站,藉以行銷其各項產品,並於該網站使用「EGG-PEN」等字樣,試問「雞蛋潘」公司是否構成對「雞蛋筆」商標的侵害?(以上公司名稱及商標均為虛構)

【解析】

隨著網路應用之快速發展,已經改變了現代人生活的各個層面,包含商業模式與行銷手法。公司架設「網站」以展現企業形象、介紹產品項目、甚至直接於網路上進行交易,均已成為現今之常態。因此,基於網路的無遠弗屆,商標屬地主義該如何解釋適用?即屬重要的議題。於上述案例中,主要爭議之點乃在於是否能僅以網域名稱「.tw」作為認定有於我國使用商標的行為,進而認定生侵害他人商標權之情事?

對此問題,我國智慧財產法院於100年度民商上自第3號民事判決有如下見解之闡釋:「因商標法採屬地主義,僅商標權有效之地域範圍內,未經授權或同意使用商標行為,始成立商標權侵害」、「然網站之管理機構位於何處,其與商標使用地域之認定無涉」、「其架設簡體字網站行銷該商標,縱使自臺灣網際網路可連結該網站,亦不可視為…有在臺灣地區使用…商標之行為。否則,將使商標之屬地主義原則,因網際網路世界之無國界性質,導致商標審查與登記註冊,喪失屬地性之意義」。準此以解,於網站上使用近似或相同於他人於我國註冊在案的有效商標,是否能逕自認定為於我國有行使商標之行為,而構成對他人商標權之侵害,並非僅以網域名稱是否為「.tw」就做為判斷依據,而仍應審視網站之內容後,綜合研判是否有於我國進行行銷之目的為斷。

綜合上述,「雞蛋潘」公司所架設網頁之網域雖為「.tw」,但審酌其網頁內容悉以「簡體中文字」為表達,且該公司已經於中國大陸地區取得「EGG-PEN」的註冊商標,應可認為「雞蛋潘」公司架設該網站並無於我國行銷產品之意思,故也沒有在我國國內使用商標之行為。從而,「雞蛋潘」公司架設上述網頁,並於網頁放置「EGG-PEN」之行為,並不構成對「雞蛋筆」公司於我國商標權之侵害。然而,目前實務上如何就網頁內容判斷商標使用之地域範圍,其具體標準為何?尚無豐富之先例可循,故仍有待未來司法實務繼續藉個案予以充實。

  106-02-3388中華水電冷凍空調-工程界必備的法律問題-智慧財產權(571062月第122期第44頁》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李永然&ktop=網頁上商標之使用與侵&idno=7159&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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