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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裁員名單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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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娣

通常,被資遣員工的名單是由各部門主管提出,再經由人事部門的審核,作成建議案向企業主提出。大致來說,這些被裁員工多半是不適任或在公司經營整頓後無足輕重的人。在歐美各國,企業在決定資遣名單時,通常都會找兩家企業以外的公正第三者參與,例如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透過專業與科學的方式作評估,並和各部門主管及人事主管研商,訂出一套評核員工工作能力的原則,依各部門的標準決定該資遣哪些員工,以求公平。

因此可知,比較容易被列入裁員名單的應屬以下各類員工:

1.無法再學習的員工(Adaptability):個人學、經歷已無法承擔未來企業發展所需的專長;因為所受教育或本身技能有限,無法承擔未來工作重新分配之要求或能力不足以擔負新任務;所知技術已過時,難以培植第二專長者。

2.工作表現不好的(Past Performance)或技術不佳(Skill Capability)的員工:連續幾年工作績效考核表現平平者;平常不遵守工作規則者;常無故曠職者;三至五年內無升遷紀錄,工作內容又無明顯變化者。

3.行政幕僚人員:各部門績效較差的人員;秘書人員;助理人員;半閒置的人員;專案經理人。

4.部門合併時,多餘的員工:工作或職務重複的人員;專長已可被取代的人員;企業 併後,職務重疊 高的員工。

5.資深員工:薪資較高者,但他們的專長或經驗可被年資淺者取代的人員。

6.定期契約的員工:支援企業短、中、長期人力所需支援的職位,例如秘書、接待員、行政助理、資料輸入員、電話行銷員、市調員、帳款 收員、客戶服務員、業務員、軟體設計師等。

7.新進人員:進公司未滿一年之員工常優先考慮被資遣。

8.健康不佳員工:因健康狀況影響工作者;經常請病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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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氣不佳的環境下,當企業採取了種種調整方案仍不足以度過困境,不得不選擇「裁員」的斷腕措施以因應時,往往也是勞資嚴重衝突的開始,不得不小心為之。每一環節都應謹慎以對,包括如何制定標準,如何告知,如何溝通、安撫,如何激勵留任員工的士氣,如何對外解說企業政策,避免錯誤訊息影響企業形像。《企業裁員有術》結合「人力資源管理」與「法律」,內容重點解說裁員過程最佳的處理方式,可提供企業經營者面臨危機時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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