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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奎新

銀行因為貸款之債務人逾期未繳付本金、利息而處分債務人之擔保品,不動產經送到法院拍賣多次流標後,銀行自行評估此拍賣價格已十分低廉,若拍賣出去,不見得對銀行有利,為縮短法院拍賣時間,或係多次拍賣均流標,不能再為拍賣而必須返還債務人,乃由銀行自行承買或承受回來。銀行自行承買或承受回來之流標屋,經過簡單修繕、整理,並復水、復電後,再交由專業的不動產拍賣公司拍賣或銀行自行舉辦拍賣會,這種拍賣銀行名下之不動產,即俗稱的「銀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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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低於市價二、三成以上的誘因,長期以來吸引大批消費者的青睞,但「法拍」不同於一般的買賣,其間的法律關係往往更形複雜。為簡化冗長的拍賣程序,有別於法拍屋之「金拍屋」、「銀拍屋」,近來儼然成為拍賣市場新貴。如果你向來是那個逢「低」買進的投資人,這回你知道該如何站在「金拍」、「銀拍」、「法拍」的肩膀上,展望金光燦爛的未來嗎?《成功揮拍——金拍.銀拍.法拍屋》,讓實務經驗老到的作者原原本本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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