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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結婚了!他和昆凌的婚禮被喻為「世紀婚禮」,浪漫唯美,還有獨一無二的結婚進行曲。而周董也證實早在去年(2014)年底就登記結婚了。咦!又是婚禮,又是登記結婚?哪個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李永然

  按婚姻之成立與否,以當事人是否履行法定方式決定之。依民國96523日修法前的《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從而婚姻之形式要件有二,其一為公開儀式,其二為二人以上之證人,缺一不可。

96523日修訂公布,97523日正式施行的《民法》第982條,已將結婚要件變更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姞婚之登記。」,刪除「公開儀式」之規定;且改採「登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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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結婚最重要的是必須辦理登記(曾有人雖然辦理盛大婚禮,但沒辦登記,所以離婚時,也不用辦任何手續)!現代人面對外在環境快速變遷,壓力、誘惑紛至沓來,要使兩情繾綣,共赴白頭,誠屬難事。從結婚到離婚──婚姻權益.離婚協議與狀例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婚到裁判離婚......種種婚姻之權益,以淺顯文字配合協議書、狀例的整體呈現,予讀者必要時之參考。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371&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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