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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被爆販售黑心混油的大統長基公司,又被國稅局發現欠繳營業稅上億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經過一年多的催討,終於討回兩億兩千多萬的欠稅和罰款。行政執行的效力可見一斑!

■吳煌和  

一、執行時間之限制

  夜間、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多為人民休息時間,義務人難為應付執行之準備,率予執行易致人民於不利,故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得於夜間、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惟如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為便民,經徵得義務人同意者,自不在此限,以免有礙執行,或造成義務人諸多不便。又日間已開始執行,為免中斷再生執行上之困難,得繼續執行至夜間,以期迅速完成。

二、執行人員身分之識別

  行政執行有致人民權益遭受損害之虞,應謹慎行事,尤以「即時強制」多係情況急迫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為求慎重,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主動向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其為身分證件或能證明其職務之文件均可,以防止人民遭受違法或不當之執行。又必要時,執行人員亦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例如擔保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以利執行。

三、職務協助

  現代行政事務至為繁雜,執行時易遭受各種困難,例如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執行機關本身無適當之執行人員、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或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時,勢須藉諸警力或其他機關之協助,始克順利達成。執行機關遇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以利執行。惟為避免被請求機關無故拒絕而有礙執行,爰規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具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至於被請求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請求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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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與你》以列舉民眾切身之案例解說方式架構行政執行法的內容──執行種類、執行機關、執行要件、執行程序、方法及救濟,易於入門閱讀,簡單掌握要道,是一般民眾、公務員、公司、行號等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應備之圖書。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246&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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