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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黃興國

  不動產拍賣物在辦理地政機關登記前,須先向該管轄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而土地增值稅則不須另外申報,因為執行法院會在拍賣所得的價額中先行扣繳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剩餘的部分再分配給債權人。因此拍定人僅須持有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本申報契稅,該稅額會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乘以6%計算(同買賣案件),但如標購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則可按較低的標購價格計課契稅。故法拍案件係在標購價格與評定價格兩者之間採從低課稅原則。契稅申報後,約五~七日即可領取稅單。

  契稅繳納完畢後,即可向地政機關申請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規定與《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8條規定,拍賣登記可以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毋須會同義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買受人得持前項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逕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及抵押權塗銷登記,不須會同義務人或抵押人,也不須檢附所有權狀正本、義務人印鑑證明即可辦理登記。在填寫登記申請書時,須注意其原因發生日為拍定日(權利移轉證書會有記載),買受人(權利人)即為拍定人;填寫土地登記清冊時,建議可以先申請該拍定物土地、建物謄本,避免謄寫錯誤;送件後,地政機關約三~四個工作天即可登記完竣,屆時攜帶送件收據單及申請人印章,即可領取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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