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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能政

就分戶出售之地上權產品而言,以自住規劃較佳,若要期待投資後的房屋增值利得可能有限,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地上權產品無土地所有權,不如持有土地所有權者可永續使用,因此,地上權產品重視租金收益,目前房地產期待增值利益高於租金收益甚多,故投資性較差。

二、地上權產品每年以2%以上減價折舊,購買後等於是資本遞減,對於長期投資相當不利,對若是短期市場炒作當然也有可能獲得投資利益。

三、地上權產品之年地租相對一般住宅繳納地價稅高出甚多,與住宅優惠稅率差距更大,因此若要購買後出租,必須將此部分考慮進來,否則會有相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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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集結不動產全方位的法律、地政、稅務、估價專家,逐章解析「地上權」開發與實務運用上的箇中要領,冀望一掃投資商與消費者心中的疑慮!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637&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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