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7964_934872626523727_2190982213381736572_n  

■李永然律師

找律師,一般是由親朋好友介紹,現在網路相當發達,也有透過網路尋覓之情形。無論如何,找律師仍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了解律師能做什麼

找律師可以諮詢法律問題、撰擬書狀,甚至陪同出庭或赴警局、調查處應訊,當事人應依自己的需要及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委任律師。

二、訂立委任契約

了解律師的服務內容,並已找到可資信任的律師之後,接下來就是與律師訂立「委任契約書」,成立委任關係。訂立委任契約一定要明白委任服務的內容、報酬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三、緊密聯繫

委任律師之後,一定要與律師建立緊密的聯繫關係,要求律師提供聯繫的電話、傳真號碼、手機或e-mailaddress,並做必要的聯繫;且應於接受偵訊或開庭前見面溝通,以做妥適的準備。

-----------------------------

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刑事官司與狀例》熱騰騰新上市!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372

arrow
arrow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