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4083_930065263671130_6595341493349281093_o   

勞動契約的條款

■李永然

  一般勞動契約的條款可包括:

  一、契約期間;二、工作項目;三、工作地點;四、休假;五、工作時間;六、請假;七、工資;八、勞工保險;九、福利;十、年終獎金及紅利;十一、退休;十二、終止契約;十三、離職及服務證明;十四、膳宿費之負擔;十五、制服、工具費之負擔;十六、安全衛生;十七、職業災害賠償;十八、普通災害補助;十九、職業訓練;二十、工作規則的遵守;二十一、獎懲;二十二、權利義務的其他依據;二十三、法令及團體協約的補充效力;二十四、契約修訂;二十五、契約的執存。

────────────────────

更多商務契約,請看《跟著律師訂契約──商務契約》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532&kgroup=法律圖書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契約 商務契約 勞動契約
    全站熱搜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