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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永然說新聞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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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帶名單跳槽,雇主能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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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許淑玲律師

★新北市劉姓業務員前年任職某家金融貸款公司,但10個月後因底薪過低跳槽至另一間公司當貸款業務,原雇主不滿他帶走客戶名單,共告違反競業禁止及保密義務,求償200萬元,法官認定,雇主過度自我保護,嚴重侵害劉姓業務員的工作、生存權,違反憲法意旨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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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條款 過期食品處理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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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摘自2016-04-20 02:41 聯合報

記者陳珮琦/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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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審查,台可控制關係企業或有實際管理處所,都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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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摘自2016411日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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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App漏洞多,金管會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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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4-07聯合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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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關心?還是糾心?情侶登山口角鬧出走,報警救人,反曝闖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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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4-06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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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開查,必查案件三類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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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4-07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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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刻關防,偽造文書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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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4-07聯合報

記者蔡家蓁/金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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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風暴 反避稅條款為重要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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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摘自201647日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周志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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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警察可否隨意調查個人電腦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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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其玄律師

某販售視聽影音公司向電信警察報案,指控小明在其住家違法下載影音檔案,電信警察受理後,以小明涉刑事犯罪為由,持搜索票到小明家搜索,並開啟小明的電腦查詢檔案,發現電腦中有部分檔案涉嫌有違法下載影音之情形,認為有觸犯刑事罪嫌,因而將該部電腦扣押帶回警局。試問電信警察可否以小明有刑事犯罪嫌疑為由,開啟其電腦調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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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內失火無滅火器,老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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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林其玄律師

★2016年3月15日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台南一家飲食店女店員炸鴨肉引發火災,燒死一名男子。法官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女店員判刑七個月,由於飲食店依法要設置滅火器,這家店未設滅火器,致使火勢迅速竄燒,認定飲食店老闆也要負刑責,判刑六個月。……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老闆及女店員,一審女店員判刑七個月,老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店老闆否認犯行,且尚未賠償,判刑太輕上訴,二審法官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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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撿漂流木,最重處兩年刑併科百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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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325日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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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滾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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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林怡君律師

★根據2016年3月4日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喻文玟於台中的報導:「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家暴被害人若無離婚,未成年子女仍是由雙親共同監護,子女受暴才能聲請保護令,讓監護人禁止接觸,否則加害人仍有權利探視子女。保護令聲請有很多條款,如果個案只是媽媽聲請保護令,加害人確實可以查未成年子女的戶政資料、學籍,相關單位無法把關,但這種案例不常見。如果要禁止加害人接觸未成年子女,例如媽媽不希望爸爸探視孩子,需到法院根據家事法改定監護,取得獨立監護權。侯淑茹說,許多加害人對同居人施暴,但非常愛自己孩子,只要孩子未受暴,雙親不能因為彼此關係惡化,就剝奪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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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半年內被抓二次 重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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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3-22 聯合報

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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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po性愛片,15萬人看光,前男友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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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最近又發生不知情之女性其性愛影片在網路流竄之憾事!在網路上放色情影片或照片,供人瀏覽,是犯罪行為,請網友勿觸法網,傷人傷己!依《刑法》第235條第一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且本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發現了,即可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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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五大箱東海岸石頭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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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3-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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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亂嗆,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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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楊恩柔

20151231日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報導:「台中市某大學數學系李姓男學生與同班四名女學生相處不睦,在臉書個人頁面及滇島胡桃粉絲專頁上,恐嚇稱要殺了她們,經被害人提告,一審查出李犯了25次恐嚇公眾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二審以他未與被害人和解,將全案駁回確定。」臉書已成為現代人的溝通工具,但臉書上的犯罪事件卻也不少。像文中男大生嗆聲要殺害女同學,可不只是宣洩情緒而已,而是觸犯了諸多法律。要發怒文?可得先看看以下的解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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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團體聲請釋憲以爭取狩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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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中央廣播電台

作者歐陽夢萍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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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毀!獎品是AV女優陪睡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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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 高嘉甫律師

編按:日前新聞報導:俄羅斯一名16歲的高中生,在購物網站買遊戲商品時,意外成為該網站的第10萬名訪客,結果網站送了他一個大禮:「你可以和AV女友同居1個月」。這個令人匪夷所思的大獎如果出現在台灣,會有什麼後遺症?尤其據說這名高中生,其真實年齡只有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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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一預售案將法拍,承購戶恐求助無門。買預售屋,善用履約保證,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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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日蘋果日報記者詹宜軒台北報導:「房市不景氣,新北市林口區竟出現帶建照土地遭法拍,據調查,該地曾在2012年推出預售案「淞露」,起造人皇隆建設即是法拍物件債務人,因「淞露」預售成績不錯,若順利拍出,新接手者無須對預售承購戶負責,消保官擔心,承購戶恐求助無門。」

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若無履約保證,此案最大受害者將是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建議承購戶趕緊提出法律訴訟,但既然走到法拍程序,就表示建商已無能力進行任何賠償,就算順利拍出,所得款項也將先支付給第1順位債權人,或是被欠薪的公司員工。」王治宇認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糾紛不少,「出手前還是得挑選有商譽的公司,對自身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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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減料蓋房子卻因地震倒了,建商與建築師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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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分所  林其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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