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獄中唱軍歌違法,李永然律師盼監所教化以「新觀念」取代「舊思維」,以助受刑人「重返社會」為要

文◎張則君

  據報載,一名在綠島服刑的受刑人,因不滿獄方在運動時要求唱軍歌、答數等軍事化管理違法而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為:受刑人如軍人般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措施,與監所教化功能無關聯性,監所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不是「進行作戰之準備」,相關軍事訓練無助於受刑人理解其觸犯法律之原因。因而判決監獄方敗訴。

  監獄行刑的目的,不是以控制受刑人為主,而是希望透過教化的作用,讓受刑人改過遷善,重返社會成為有用的人。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刑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經由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的審理,到最後判決確定,「刑罰」的執行可說是刑事案件的最末端,雖為最末端,卻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環。若監獄的行刑沒有起到教化的作用,受刑人未來在服刑完畢之後,重返社會後即容易再犯,再犯後又重新將刑事程序走一遍,那先前的行刑等於徒勞無功,所以監獄行刑的目的是「刑期無刑」,既然「刑期無刑」,監獄的教化工作就必須要做好,在監所內對於受刑人的管理,不是單純對受刑人進行控制而已,應該要思考如何對受刑人教化作用的效果會最好,再往這方向去設計,如此一來,受刑人也較能夠接受。以此一案件為例,因為唱軍歌、答數而被受刑人告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台灣台東地院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五五號解釋,認為管理的措施並不恰當,這充分顯現出監所教化方面的問題已逐漸受到重視,希望監所單位一定要有新觀念、新思維,注重新的教化措施與功能,讓監獄行刑的效果格外彰顯,使得受刑人能經由教化澈底悔悟,將來重返社會後成為有用之人。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16921?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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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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