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4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文化政策該重視 那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呢」

  行政院院會於2019年元月10日通過文化部所擬具的《文化基本法》草案,該法規定人民享有選擇語言進行表達、溝通、傳播及創作的權利,同時國家應訂定文化傳播政策,維護多元意見表達,保障國民知的權利。該草案內容可見政府對文化政策的重視,筆者樂見其成。

  但此不禁令人想起2018年10月間由立委王金平所領銜,跨黨派36位委員林岱樺、馬文君等連署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並不像《文化基本法》這般幸運,僅因少數幾位立委透過媒體操作,使原本是我國宗教立法的一椿美事,不幸遭到在立法院擱置的命運。筆者在此呼籲目前民調處於低迷的執政黨,若能使《宗教基本法》草案迅速完成立法,將可獲廣泛民眾的喝采及國際間的讚賞。其理由有三:

  一、我國已經有不少基本法,「宗教」基於同一理由也有制定的必要:我國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而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而制定《客家基本法》;為確立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基本方針與原則,而制定《科學技術基本法》;為保障人民學習及教育的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而制定《教育基本法》。

  按我國《憲法》第13條既然規定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此一抽象的《憲法》條文,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具體內涵及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方針與原則,無法讓政府及人民普遍認知及理解,導致所制訂的法律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時有所聞,故宜比照「原住民族」、「客家族群」、「科學技術」、「教育」、「文化」等制定基本法的方式,透過制訂《宗教基本法》,落實《憲法》第13條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二、落實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應制訂《宗教基本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已具有我國國內法的效力,該公約第18條規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內容,聯合國於1981年11月25日也宣布《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聯合國針對兩公約中宗教自由第22號一般性意見,這些內容均具有國內法的效力,足堪做為我國《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內容;如能將其重要者歸納出基本方針及原則,即可成為《宗教基本法》的基本架構,使國內未來之《宗教團體法》或其他法令的制定,能有一框架依據,而無違反《憲法》第13條之虞。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後,促使《宗教團體法》草案能快速完善立法並通過:我國各種團體(社團、財團法人)林立,在社團方面如: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宗教團體等,這些團體本質上各有不同;過去便宜行事,僅粗糙地運用《人民團體法》規範,現在政府已意識到有個別立法的必要,現已完成《政黨法》,至於《職業團體法》、《社會團體法》草案也正在立法審議中。另外,《財團法人法》也已三讀通過完成制定。

  目前唯獨《宗教團體法》多次進出立法院,十餘年來未能完成立法,其原因不外主管機關或有些立法委員欠缺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思維,致草案內容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如果《宗教基本法》草案能先通過立法,則依循這些宗教基本方針及原則而制定《宗教團體法》,必然容易獲得共識而順利完成三讀立法,我國社團、財團的整體管理法律即告完備!

  綜合三項理由,《宗教團體法》草案乃具有急迫性,希望少數反對的立委宜就草案內容理性對話、溝通、討論,切勿將之妖魔化,扭曲立法原意,而應真正用心地為我國「宗教人權」的保障付出心力,完成《宗教基本法》,使我國成為宗教大國,深信在國際社會上必獲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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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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