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他人之違法吸金而成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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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15日蘋果日報A24版報導載稱有一公司的一名技術副理知道竹科科技新貴及貴婦們收入豐厚,且大多會注意投資消息,運用大筆存款投資賺錢,便自誇年薪新臺幣(下同)300萬元,與公司同仁組成投資團隊,還和股市分析師名嘴和作,正在募集金主合作投資,保證每月可能獲利10%,承諾每年投報率高達400%,約20名竹科貴婦聽信該技術副理的投資訊息,分別投資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該技術副理遭被害人投訴表示估吸金超過1億元。未料,去年7月間,該技術副理即捲款消失,投資人才驚覺受害,目前全案由調查局進行調查中。

  筆者先前曾撰「違法吸金坑殺投資客遭判重刑!誰才可以合法經營投資?」一文(1)及「投資人要注意分辨『吸金』行為,才不會成為違法吸金的受害人!」一文(2)介紹過《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針對「違法吸金罪」的規範架構與規範內容,詳細內容讀者可以參照。

  筆者在此要強調,近年來運用個人或一般商號名義鼓吹投資違法吸金的案例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常因為投資廣告宣稱高報酬、高投報率、對業務人員的人情或信賴,以及其他曾獲利的投資人鼓吹,而成為違法吸金的被害人。在此筆者建議投資人遇到「高投報率」的投資方案時,要更加謹慎,多加查證投資內容。切勿因為其他投資人經驗分享、宣稱自己在此投資方案獲利龐大等,便輕易投入資金,有時候違法吸金行為人會「放長線釣大魚」,使初期投資人獲利,藉此鼓吹更多投資人加入,使投資金額日漸龐大,當金額足夠時隨即捲款而逃。因此再次強調投資時須特別謹慎,以免成為違法吸金罪的受害者,使多年積蓄血本無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違法吸金往往都是利用投資人因為貪圖迅速致富而見獵心喜的心態來不法取得投資人的錢財,因此李律師特別呼籲投資人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不合常理的高報酬、零風險投資宣傳!更不要輕信業務員或吸金者的「三寸不爛之舌」!而應該要多加充實相關知識並多加瞭解投資的項目、甚至實地投資公司的營運狀況;尤其如今網路發達,可以隨時隨地多加運用網路瞭解、查證投資訊息,以免多年積蓄致血本無歸收場!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190104/1494887/

1:《看新聞.說法律》違法吸金坑殺投資客遭判重刑!誰才可以合法經營投資?

2:《看新聞.說法律》投資人要注意分辯「吸金」行為,才不會成為違法吸金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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