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鏘立遺囑!遺囑要怎麼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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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據報載,綜藝節目樂手孔鏘五病纏身,在律師見證下已立好遺囑(註1)。其實現今社會,立遺囑不再專屬於有錢人或名人,早已相當普及。然而要訂立「有效」的遺囑,必須能達到立遺囑人希望妥善處理身後財產的初衷;倘訂立的過程當中有任何的差錯而不合乎《民法》規定,都將使立遺囑人為處理身後財產的努力付諸東流。爰此筆者乃嘗試為讀者整理、說明訂立遺囑需注意之遺囑的種類。

    依照《民法》我國的遺囑分為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民法》第1189條參照),選擇不同的遺囑種類將影響下述遺囑的作成方式。而其中最為普遍者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至密封遺囑則因特點在於密封時有較為繁複的法定要件(《民法》第1192條參照);口授遺囑則因須具備生命危急之類的特殊情形(《民法》第1195條參照),而較少被立遺囑人選擇。故下文將聚焦於較為普遍的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三種遺囑為說明。

    首先要說明的是立遺囑為「要式行為」,未依法定方式,遺囑將屬「無效」(《民法》第73條參照),因此讀者必須要注意各種遺囑的法定要式,立遺囑時務必檢視是否均已符合,以免立了無效的遺囑。以下就分別說明各種遺囑的法定格式:

一、「自書遺囑」:最為普遍、簡便者即是自書遺囑,法定要件也最為簡易。只須立遺囑人「親自寫下」遺囑並記明年、月、日再親自簽名即可(《民法》第1190條參照),不須要其他複雜的程序和多餘的費用。不過筆者在此要提醒,目前對於自書遺囑的認定,我國還是非常傳統,最好由立遺囑人「親筆」寫下所有內容,最好「不要用電腦打字」撰寫!雖然政府早開始研擬修法將電腦打字的方式列入,但目前仍未研修完成,為避免爭議,目前最好由立遺囑人「親筆」寫下遺囑的全部內容。其次須注意,寫完後如果有增減或塗改,須要註明並且「另行簽名」(《民法》第1190條參照)。

二、「公證遺囑」:相對於自書遺囑較為複雜,必須要找公證人辦理,也會因此有額外費用;不過也因為有公證人辦理,較不容易發生立遺囑人不清楚法定要式而致遺囑無效。公證遺囑須要指定「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過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立遺囑人同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參照)。在此須特別注意,見證人不得是: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民法》第1198條參照)。因此筆者建議立遺囑人找自己的好友(但該好友不得受遺贈)兩人為見證人;千萬不要認為公證人可以協助找到見證人,因為公證人處的所有職員不得擔任見證人。

三、「代筆遺囑」:不想親筆寫遺囑;又覺得公證遺囑太耗費時間和金錢,可能會選擇另一個較為折衷的方案就是代筆遺囑。代筆遺囑與公證遺囑較為相似,不同之處是代筆遺囑須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其餘基本上與公證遺囑相似,都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過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和立遺囑人同行簽名(《民法》第1194條參照)。同樣須注意見證人的資格和前述公證遺囑相同。

    以上筆者簡要的整理、介紹了可能會影響遺囑效力的注意要點,總結而論,立遺囑時須要考慮個人需求係簡便或者慎重而選擇不同種類的遺囑,並進一步踐行該遺囑所須的程序及法定格式,完成遺囑後若改變心意,要特別注意須要記得合法的將前遺囑撤回,以免後續遺囑鬧雙胞,使得身後財產仍然未能順利的被處理。於末,遺囑訂立實際上仍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本文筆者僅挑選就影響「效力」的部分作說明,其餘相關的注意要點本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曾撰文說明(註2),讀者可一併參酌。

1:蘋果日報,孔鏘欠債600萬嚇跑前妻5病纏身立遺囑,C5版,20181023日。網路新聞可參:https://tw.appledaily.com/entertainment/daily/20181023/38159658/ (最後瀏覽日期:20181024日)。

2:李永然,運用遺囑規劃財產的法律須知,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59281701-%E9%81%8B%E7%94%A8%E9%81%BA%E5%9B%91%E8%A6%8F%E5%8A%83%E8%B2%A1%E7%94%A2%E7%9A%84%E6%B3%95%E5%BE%8B%E9%A0%88%E7%9F%A5 (最後瀏覽日期:20181024日),2017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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