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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無法成立協議,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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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繼承人無法成立遺產協議分割,則可向法院請求遺產分割;此類案件屬於「家事事件」中的「丙類案件」(《家事事件法》第3條);進行遺產分割之訴,應注意以下四點:

1.遺產分割之訴,得由下列法院管轄:1.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國內居所地的法院。2.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家事事件法》第70條)。

2.請求遺產分割之訴,必須提出「起訴狀」,狀內載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的聲明」,並檢附「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家事事件法》第38條、第71條)。

3.分割遺產之訴可以於訴訟程序中成立「訴訟上和解」,和解成立,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家事事件法》第45條第1項、第2項)。

4.分割遺產之訴如果當事人全體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協議時,則法院為裁判時,應斟酌該「協議」(《家事事件法》第7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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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借名繼承與贈與法律手冊》,涵蓋了法律和稅務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將以往處理過的客戶問題,透過文字敘述,把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分享給大家,將繁雜的法律及稅務問題,以貼近生活的方式,深入淺出,讓讀者也能產生共鳴!

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許啟龍律師、許淑玲律師、吳任偉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劉芝容地政士,一起同心協力完成。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台灣房屋集團」贊助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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