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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是以受贈之不動產現值評定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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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啟龍律師

一般不動產贈與之價值核定,土地大多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贈與價額之核定。而於房地合一稅施行前,因土地交易僅徵土地增值稅,免所得稅,而房屋交易乃課徵財產交易所得,故於房地合一稅施行前,有關不動產交易之所得稅課徵不多。

然現行之房地合一稅制通過後,雖然不動產之贈與,仍同以往,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贈與價值之核定。然如嗣後受贈之不動產如要處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1項之規定,其課徵基準乃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如以贈與舉例,即是銷售時之市價減去受贈時價值即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後即是所得額,如此一來,所課徵之房地合一稅(即所得稅)相當驚人。

舉例而言:王爸若用價值一千二百萬元之大樓贈與小王,假設六年後小王再以二千萬元為出售,因為贈與時課徵贈與稅的稅基是用購買時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計價成本為二百萬元。所以,贈與房屋(評定價值為二百萬元)會比贈與現金(一千二百萬元)所繳的贈與稅少很多。

但假設六年後小王以二千萬出售房屋,賺八百萬元(2000萬元-1200萬元),在房地合一稅後,政府認定小王之獲利為一千八百萬元(即出售價額2000萬元-贈與取得成本200萬元=1800萬元),故出售房地之所得額是以一千八百萬元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此時之房地合一稅遠遠超過六年前應繳付之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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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借名繼承與贈與法律手冊》,涵蓋了法律和稅務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將以往處理過的客戶問題,透過文字敘述,把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分享給大家,將繁雜的法律及稅務問題,以貼近生活的方式,深入淺出,讓讀者也能產生共鳴!

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許啟龍律師、許淑玲律師、吳任偉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劉芝容地政士,一起同心協力完成。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台灣房屋集團」贊助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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