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應審慎審議《財團法人法》,不宜草率通過立法

文/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據報載,立法院將於6月11日召開臨時會,依照民進黨團送出的臨時會審議法案清單,包括《公司法》丶《財團法人法》......等數個社會矚目的法案。然而,《財團法人法》草案因涉及我國許多公益團體的運作,也涉及「宗教財團法人」受到《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立法院應當審慎進行討論與審議,而不宜草率通過立法。 

  台灣的公益團體在社會上各個角落從事各種不同的公益事業,是我國社會得以安定與和諧的重要力量,為台灣的重要資產,這些公益事業均有賴公益團體,包括財團法人,才能正常運作。因此,公益團體的運作狀況,將攸關我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我國有非常多的公益團體,是採用「財團法人」的組織型態;一旦《財團法人法》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將全部財團法人纳入規範,這些財團法人型態的公益團體,其運作勢必受到影響。 

  除了公益團體以外,宗教團體也是我國社會安定的另一股力量。但因我國長期欠缺宗教組織的相關法規,因此宗教團體有多數是選擇以「宗教財團法人」或「宗教社團法人」之組織的型態設立。倘若《財團法人法》草案通過立法,在全面規範財團法人的前提下,「宗教財團法人」自然也會被納入規範。然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宗教團體對於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均享有「自主權」,這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丶《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權的內涵之一。因此,按目前《財團法人法》草案的內容如對於「宗教財團法人」也一併規範,顯有侵害「宗教信仰自由」的疑慮。 

  因此,我國應先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將宗教團體組織型態以「特別法」方式另予規範,確保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僅保障宗教團體的基本權利,也解決當前《財團法人法》立法所面臨的問題。在《宗教基本法》制定前,建請立法院就《財團法人法》草案應當審慎進行討論與審議,不宜草率通過立法,以確保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侵害。

...................................................................................................................................................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