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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均勸人不得殺生,且應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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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如前所述,世俗的法律禁止殺生,宗教也同樣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就以佛教而言,茲引兩個經典中的說法為例:

1.《梵網經》中提到受「菩薩戒」,第一戒即「殺戒」,該經中表示:「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

2.《大佛頂首楞嚴經》釋迦牟尼佛提到「四清淨明誨」(註2),對阿難開示:「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味,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

再以《聖經》的「箴言」也提到:「……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流無辜人血的手……」,不得「殺生」已明白可見,甚至還要「護生」,「箴言」中也提到:「……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

由佛經、聖經上的說法,人一定要「尊重生命」,筆者再以佛教徒受持「五戒」中的「殺戒」即「殺生戒」來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則是輕罪。「眾生」可分三級,高級的是「人類」,中級的是「動物」,低級的是「植物」,人及動物是「有情眾生」,植物則是「無情眾生」。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皆有生存的權利,人類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有情眾生無不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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