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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造假,道歉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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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亦庭律師

案例

小國今年十五歲,平常喜歡在某熱門直播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因為小國說話幽默而且對弱勢團體很有愛心,累積了很多喜愛他的粉絲。有一天,小國來到台北萬華直播自己發放棉被給遊民的畫面,影片中的溫暖氣氛與遊民感謝的神情,讓小國的粉絲覺得小國是當今最暖的暖男,紛紛自掏腰包在直播平台上贈送線上禮物給小國。孰料,此畫面卻被人踢爆是一場戲!直播畫面裡的遊民只是小國聘請的臨時演員,小國根本沒有發放棉被給真正需要的遊民,粉絲們知情後覺得受到嚴重欺騙,因而請求律師協助。請問小國有無相關法律責任?

解析

一、 什麼是《刑法》中的「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而「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進而使相對人產生錯誤認知,不論是以語言、文字或舉動,均可能該當「詐術」,例如:陳述虛偽的事、或以言詞與動作配合,使人把錯誤的事誤信為真,或把不存在的事誤認為存在;或隱瞞事實,並百般阻礙他人得知事實真相;或利用他人錯誤而行詐騙;或斷章取義;或故意漏述重要情節,而使人陷於錯誤;或透過事物操弄的手段達到欺瞞事實的目的等均是。

又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3款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更為加重,屬於「加重詐欺罪」。

二、 小國的行為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

小國聘請臨時演員扮演遊民,直播自己發放棉被給遊民的畫面,讓粉絲誤以為小國真的發放棉被給遊民,而購買直播平台的虛擬禮物贈送給小國,小國因此從直播平台賺取豐厚的收入,小國的行為屬於「透過事物操弄的手段達到欺瞞事實的目的」,可能觸犯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而且,小國是藉由網際網路(網路直播)的方式,對粉絲散布不實的訊息,讓多位粉絲因此受騙上當,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條第3款「加重詐欺罪」。

三、 結語:

也許,網路直播不需要太雄厚的資本,身為國高中生的你也能當個厲害的直播主,但如果用不正確的方式欺騙觀看你的觀眾,還是難逃法律責任,所以直播時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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