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漢教授為《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為序~~

他認為,從本書中可看出,葛永光教授並不想以純學術的視角研究監察院,而是以他受過學術訓練的學者身分,從學術的意涵來教育普羅大眾。在整個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他主要的目的,是企圖對整個社會的現代公民告以如何看待我國憲政體制的結構,以及五院中各院與監察院的互動關係與運作。書中有規範性取向關於憲政的描述,有經驗性取向關於個人如何扮演監察委員這個角色,更有價值性取向關於監察院應如何運作的建議。永光的筆鋒銳利,包容理性與感性兩種情感,洋溢在他作為一個熱愛國家、做一個中國國民黨黨員的忠貞與赤誠的心靈上。  

以下是序文全文:

是挑戰,也是機會

曹俊漢

葛永光教授新作《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請序于我,有感我與永光四十年光陰師徒之情,慨然允諾。永光是我民國65年自美返回台大政治系任教職時第一位收在門下的研究生,同時亦是我第一個接受行政院研考會專案研究的助理,篤實負責、用功向學,由於教學與研究朝夕共處,建立了深厚的情誼,故以師徒相稱。他給我最深的印象,是他在大學時期即能以青年學生身分膺選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資格,領導、氣度與學識自非一般學子能及。當時國民黨為執政黨,在領導階層銳意革新的政策下,他該是黨國刻意栽培的有為青年。應證往後他的人生奮鬥、領導青年事績,果不其然。在書中字裡行間,描寫深刻,歷歷如繪。

顧名思義,「當代包青天」有別與古代包青天。傳統上,包青天給人的印象乃是專門打抱不平的監察御史。在歷史上,包青天手握尚方寶劍,擁有先斬後奏之權,皇親國族犯罪皆不能免,王朝、馬漢隨侍在側,宵小罪犯之徒,一聲「拿下」號令,好不威風。現代包青天可沒有這麼威風。民國97年,政黨輪替,永光經馬英九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為監察委員,承擔了昔日監察御史的職責。本書最主要的部分就在敘述他六年任期中承擔監察委員,對監察院的結構與功能作了總體的觀察,以及林林總總的甘苦心得。

從書名讀者可以看出,永光並不想以純學術的視角研究監察院,而是以他受過學術訓練的學者身分,從學術的意涵來教育普羅大眾。在整個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他主要的目的,是企圖對整個社會的現代公民告以如何看待我國憲政體制的結構,以及五院中各院與監察院的互動關係與運作。書中有規範性取向關於憲政的描述,有經驗性取向關於個人如何扮演監察委員這個角色,更有價值性取向關於監察院應如何運作的建議。永光的筆鋒銳利,包容理性與感性兩種情感,洋溢在他作為一個熱愛國家、做一個中國國民黨黨員的忠貞與赤誠的心靈上。

在這個基礎上,全書共分為三大篇,第一篇為人生中的多次轉折;第二篇為監察人生,內容包括提名權與同意權的競逐、新官上任三把火:重大案件的分配、監察權、監察御史與包青天、監察院的結構、監察權之功能、監察權與行政權、監察權與立法權、監察權與司法權、監察權與考試權、監察權與地方政府、監察權的改革;第三篇為回想篇,暢談其揮別監察院及台灣的挑戰。其中三個小章節在談他的個人人生感觸與時事心得,此外,幾乎全文都在分析我國監察權的結構、運作及影響。讀者如想以最少的時間及最小的篇幅瞭解我國監察權在憲政體制的輪廓,本書應屬最佳的讀本。

讀者閱覽本書,對永光的評價將置於兩個方面。其一為他做青年領袖一段時間的傑出表現。對這段時間,我們可以看到永光展現領導才華與融合青年工作的幹勁,無論是帶著年輕人出國做國民外交,或是領導青年救國團帶領學生舉辦各種活動都深受年輕人熱愛。然而這段時期的成就卻是民進黨政府當今以「轉型政義」做幌子對國民黨各方成就做為連根拔除的清算對象。面對這一點,筆者叮嚀讀者千萬不要犯了所謂「時代錯置」(anachronism)的意識形態,而對永光的青年貢獻帶有錯誤的認知。不錯,永光的時代是處在國民黨一黨獨大,台灣經濟起飛,處在東亞四小龍領頭的地位。而提拔他的重要人物都是國民黨的掌權者,諸如蔣經國、李煥、潘振球等,但那個時代,國家建設生氣勃勃,青年人處處充滿活力,卻是國民黨用人唯才政策的結果,永光以幹才與學識受到賞識,乃是他的能力與際遇使然。其後,台灣轉型到民主時代,永光又在國民黨的組織系統中任知青黨部的書記長,一方面,一本與青年結合的理念,領導青年活動,另一方面,在一個民主社會政黨政治運作下,永光又要配合民主轉型,調整國民黨青年工作的作為。對他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會。面臨挑戰,更顯出其能力與才幹。

其二,為他做監察委員的時期。全書中,永光對監察院的憲政運作有深入而簡明的闡述,讀者不難瞭解當代監察院的結構及運作全貌。書名既曰「當代包青天」,旨在描述作為一個當代的監察委員的經驗談。全文中有不少可以反射出今日監察院運作的困難,其中印象最為深刻者是作者指出彈劾的無奈,人民濫用監察權,監察權與立法權之衝突以及監委的濫權。惟筆者認為,監察權中有關審計權與行政權的制衡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憲政設計的功能,是為我國行政運作不彰最大的原因來源之一。作者在文中對這一點未作深論,筆者研究此一問題有年,略作補充,表示一點看法以為本文的結朿。

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行使審計權。審計權的目的是在有監督政府機關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等七項事務。當代政府對審計的概念已由傳統事前預算審計而轉為事後的績效審計,不僅看預算是否合法使用,更重要的是追究預算行使有無效益,發揮公共政策的評估作用(policy evaluation)。這是監察機關對行政官署政務推動最大的制衡作用。各國皆有憲政運作成例可尋。我國憲政設計也有如此設計,但在推動時卻效果不彰。一方面是因行政機關不重視審計機關決算報告,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立法機關對提出的決算報告內容也不追究責任,以預算審核權為武器要求行政機關認真執行及改善,使審計權的效應無從發揮。監察權未能充分利用審計權這一利器,是監察權成為弱勢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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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
作者:葛永光
定價:300元
很多民眾將監察委員視為過去的「包青天」,視監委為「青天大老爺」,民眾有冤屈時,經常向監委陳情,希望監委能為民申冤、為民除害。現代包青天雖不如古代包青天動不動開鍘,權力之大,令人咋舌,但現代包青天還是希望能盡一己之力,伸張社會公義,還民眾一個公道。
本書即是透過作者於監察院擔任監察委員的所見所聞,介紹我國監察權的本質、運作方法及其職權運作上的限制。經由其主查或參與協查的案例,讓讀者瞭解監察院的運作。  

購書請至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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