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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資訊公開,以利人民了解、信賴及監督課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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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陳曉祺律師

資訊公開為正當程序保障的第一步,人民必須先獲取足夠的資訊,方有運用正當程序保障自身權益之可能。就資訊公開部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3項要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決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決定基準及判斷資料;而第8條則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全體國民之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之不動產筆數、稅式支出情形及其他有利於促進稅捐公平之資訊予民眾查詢利用。前述資料之公開,使人民得以了解課稅基準之相關資訊並便於監督,如此亦能增進人民對於稅制公平性之信賴。

至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則明定,主管機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原則上均應公開,解釋函令未依法以適當方式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作為他案援用。此條規定解決了稅務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極為繁雜卻又公開程度不足之沉痾。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3條則明文規範納稅人於復查、訴願程序中具有「閱卷權」,目前實務上在訴願階段本即得依《訴願法》第75條向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卷宗,復查階段則僅能間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規定申請閱覽。而本次立法明確規定將閱卷權之行使擴大至「復查」階段,使對於納稅人權益的保障,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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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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