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住房地,如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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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國

藍廣成夫婦於新制實施後,出售自住房地,因不符合自住房地應連續持有滿六年等自住減免稅規定,繳了房地交易所得稅200萬元,售價4000萬元。出售後第二年,夫婦倆重購另一戶自住房地4500萬元,則其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的房地交易所得稅?

解析

如符合重購自住房地之條件者,不申請自住房地減免稅規定,且重購退稅沒有連續持有滿六年之限制,可以優先考慮退稅,如沒有二年內重購或出售者,再考慮適用自住房地減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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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新制於201611日起施行上路,除了預期改變短期投機充斥的房地市場生態外,對於其他因自住或長期投資的不動產所有人、地政業者、建商而言,究竟會產生哪些立即影響及應採取何種因應策略?亦不能不先睹為快。《房地合一課稅案例.快速圖解》一書由不動產稅務專家以淺顯文字、多種案例與圖例,為您快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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