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賠創史上最高,達268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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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在台灣,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最後被判無罪的刑事被告,發生這種冤獄案件時,有原稱《冤獄賠償法》的《刑事補償法》可為救濟。在中國大陸,隨著經濟發展,對人權保障也逐步提升,目前則有大陸《國家賠償法》作為救濟。日前,大陸一件冤獄案賠償金額破紀錄,達268萬元人民幣。案主聶樹斌因故意殺人等罪被判處死刑,且已於1995年執行死刑完畢。不料時隔10年後,於2005年竟冒出真兇,法院改判聶樹斌無罪。於是聶樹斌母親依大陸《國家賠償法》提出國家賠償,最後總計獲得268萬人民幣的賠償費。這是大陸國家賠償史有史以來金額最高的賠償案。

嫻熟兩案法律事務的永然兩岸法律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看到此則新聞,告訴小編,由此可見,中國大陸越來越重視「司法人權」,雖然已換不回聶樹斌的生命,但國家賠償金額的提升,則是一大進步。李永然律師深信,經過這些冤獄案,大陸司法機關未來在審判案件時,將會更注意「無罪推定原則」,斷案也能更加審慎。李永然律師在兩岸致力推廣保障司法人權多年,看到大陸人權有所提升,小編相信,這對李永然律師和其他推廣保障司法人權者,都是一大鼓勵呢!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31000925-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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