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律法不同於人間司法
■李永然
自然的鐵則就是「因果律」,一切所作不空,如響斯應。每個人面對此一「天地律法」均無可逃避,按天地律法的運作,至玄至妙永不變,千年萬載不斷地運行,絕非人力所能對抗。試想,南亞海嘯、緬甸風災、921大地震……等天災地變,豈人力所能對抗?人面對大自然,必須尊天敬地,以謙卑之心,依道而行,才能使自己避劫難。
「天地律法」不同於「人間司法」,人間司法是人為了規範社會秩序所訂立的法律,由人掌理、運作,一切講究證據,自可因人而異,且有些還透過人的奸巧應變而有所遁逃。
社會上所發生的司法案件,有些人雖犯罪,竟能逃過司法的追訴,這就說明了「人間司法」有時而窮;但天地律法,納乾坤,藏萬象,無所不包,人是無所遁逃的。
人必須體會「人間司法」易躲,「天地律法」難逃,所以人必須如前所述,努力修行,培養德光,依中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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