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可以從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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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黃敏哲

依《記帳士法》第13條規定,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1.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4.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又記帳士得執行之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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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外頻傳企業涉及掏空公司資產、財報不實,進而累及企業財會人員、簽證會計師捲入訴訟疑雲的案例。企業財會人員、會計師、記帳士,甚至政府機關之主計、審計人員,執行業務時,究竟當如何遵循相關財報編製準則?認知哪些法律規定?涉及法律糾紛或訴訟案件時,又該如何站上法庭據理力爭或擔任鑑定人?財會人員的法律10堂課結合六位專業會計師和律師,給您財會人員不可不修的「法律10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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