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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開查,必查案件三類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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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4-07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今年上路,僅北區國稅局首季已收到734件申報案,自繳稅額4838萬多元。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即日起各國稅局將展開房地合一案件查核,尤其申報「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及「交易虧損」等三類案件,列為必查案件。

房地合一課規定,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房地合一稅對短期持有者從重課稅,中期持有者合理,長期持有者優惠。持有未滿1年課4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5%;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如果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自願性短期持有售屋者稅率為20%。

 

李慶華表示,虧損案件不須繳納房地合一稅,還可扣抵未來三年的稅;因此國稅局將逐案查核申報真實性。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情形很多,也會逐案查證。

原始新聞:http://tinyurl.com/zg8yj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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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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