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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半年內被抓二次 重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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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3-22 聯合報

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祭出「UBER條款」,即日起,民眾若使用自用車違規營運載客,六個月內連續違規二次,第二次會重罰十萬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原規定第一次違規罰五萬元、吊扣牌照二個月,第二次也罰五萬元,但吊扣牌照三個月。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加重處罰,首次自用車違規罰則不變,但第二次改罰六萬,吊扣牌照三個月;要是在半年內二犯,第二次再加重為罰十萬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

這次也新增多次違規的罰則,第三次罰七萬元、吊扣牌照四個月,第四次罰八萬元、吊扣牌照六個月,第五次違規罰除十萬元,甚至要「吊銷」牌照。

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說,UBER合作駕駛兩年多來努力為民眾提供安全、可靠及高品質的乘車服務,一定會全力支持並提供受影響駕駛的相關支援,現階段持續與行政院進行溝通與配合,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

原始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314/157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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