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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囑爭議大,有侵害特留分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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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摘自2016/02/22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日前與世長辭,享壽90歲,張榮發的么子、擔任長榮集團副總裁的張國煒近期公布父親遺囑,內容指示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並單獨繼承名下所有股票、存款與不動產,不但在集團內引起騷動,也讓張榮發的其他兒女大感不滿。

張榮發生前有兩名妻子。張與大房林金枝生有一女三子,與二房李玉美則有兒子張國煒,共有五名子女,但正因張國煒為二房所生,遺產的分配儼然成為大房與二房的家族之爭。由於林金枝於2013年過世,張與李玉美也已登記結婚,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被繼承人遺產由直系親屬優先繼承的規定,張共計有六名繼承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則解釋,一般遺產繼承糾紛在實務上有八大類型,包括判別遺囑真偽、有無法律效力、立囑人的精神狀況、侵害特留分、解釋遺產範圍、多配偶、私生子問題,以及兩岸繼承人的不同判定。

李永然指出,在特留分的規範下,包括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以及第二順位的父母都可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二分之一,但要是繼承人都非第一、二順位的直系血親,則輪至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或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可獲得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要是被繼承人沒有以上親屬,也沒有明文立下遺囑,則遺產繳交國庫。

李永然表示,除了特留分以外,張榮發的遺產也必須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一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當夫妻結束婚姻關係後,夫妻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平均分配彼此差額的二分之一。

換言之,如果夫妻AB結束婚姻關係,A有200萬元、B有100萬元,則B可向A請求給付雙方財產差額100萬元的一半50萬元。李說,這要視配偶有沒有提出相關請求。

對於大房兄弟目前疑似要聲請「凍結」遺產,李永然表示所謂「凍結」並非法律用語,而是張家大房兄弟可能欲與遺囑執行人進行溝通協調,暫緩執行遺囑內容。

原始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1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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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419&kgroup=%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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