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機傳送猥褻畫面,會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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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今年生日收到一支手機,原本十分開心,與同學朋友間互相傳送照片、現場錄影的帶子,樂趣無窮,沒想到最近卻一直有個不明人士以手機傳送男子自慰畫面給小英,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構成犯罪嗎?

許淑玲

近年來手機功能不斷進步,讓生活便利許多,卻也不幸淪為部分不肖人士之犯罪工具,本案中,這位不明人士反覆傳送自慰畫面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嫌,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這樣的行為亦算是《性騷擾防治法》所稱的「性騷擾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須賠償被害人財產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因此,如果發生他人以猥褻物品騷擾之情形,得報請警察機關處理,而青少年朋友也應學習尊重他人,不要任意對他人傳送猥褻畫面,以免觸法。擁有科技的便利,是要讓生活更好,而不是要人使壞,尤其以為透過手機、電腦發送不雅的圖片等,人海茫茫找不到發信人,這就錯了!因為科技終究來自人的發明,人當然可以反制、偵測得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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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Young的法律報報》專為青少年朋友量身打造,主題圍繞在青少年生活的各個層面──家庭、學校、交友、娛樂、上網、打工……,希望在課堂、教科書、新聞報導之外,提供青少年一個是非明確的行為判定準則。全書以案例為導引,淺顯易懂的解析,讓青少年在輕鬆閱讀之間,植入正確的法律觀念,進而在生活中運用自如,守法、講理,保護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648&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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