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人,分期還錢如何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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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華所經營之麵包店今年業績創新高,除了店面顧客絡繹不絕外,網路訂單也是滿載,本應該滿心歡喜的甄華,竟對於沒有足夠的現金購買原料來滿足這些接踵而至的訂單而憂心忡忡,只得向親戚朋友們調借現金,但是對於一向自立更生從來沒向別人借過一毛錢、請別人幫忙的他而言,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他想:總不能白白占別人便宜,所以一定要約定利息,除此之外,又該注意些什麼呢?

■林宜君.黃仕翰

在工商業發展、繁榮的今天,資金之流 十分頻繁,無論源自交易或借貸,交易所產生之資金流 ,因為支付工具的普遍,如轉帳、支票、信用卡等,即便是現金交易,也常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般而言,較容易追蹤其流向,但是民間借貸的情況因較無固定的方式,尤其小額借貸,甚至不會要求設定抵押權或簽立擔保票據,又交付方式如以現金為之,更難於發生糾紛時,完整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在這樣的狀況下,雙方簽立之借貸契約更顯其重要 。以下為一般有償金錢借貸契約中分期償還契約擬約應注意之項目:

一、約定利率

按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不得超過20%,所以兩造約定之利率,應不得大於該利率,否則超過的部分依法並沒有請求權。除此之外的利息部分,如雙方約定明確,依公證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亦可為逕受強制執行之項目。

二、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謂正常付息情況下,何時應償還全部本金的期限,雖然雙方在訂立契約時,可按分期攤還之本金計算恰好清償之時間,以為借貸期間,惟雙方當事人亦可不做類似約定,則屆借貸期間時,借用人應償還全部本金,無論如何約定,均應注意盡量明確,以免不必要的誤會產生。又借貸雙方亦可約定分期付息,暫不償還本金,可參考後列契約範本之一的條文。

三、分期償還

一般而言,一期為一個月,亦即每個月應還本付息,然為明確計,仍建議契約兩造應言明每月還款日,如每月5日,而償還方式建議以有存留書面之做法為佳,如匯款、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等,如此,萬一未來發生糾紛時,舉證上較為便利。

四、逾期未繳付本息應一次返還之約款

貸與人准予借用人分期還款,對於借用人而言是一個利益,法律上稱為「期限利益」。然而,這期限利益於借用人逾期未還款時,貸與人為兼顧求償之及時 ,應約定視同借用人放棄期限利益,該借款視為一次到期,以免訴訟上貸與人只能請求已到期之部分。

五、保證人條款

為了防止借貸一方於還款屆期日仍無法償還借款,可找保證人為該借款保證,所以當然可以在借款之本約中合併載明,經保證人同意並註記(如簽名、蓋章)後生效。惟需注意者,保證人保證的債務範圍,可予以明確記載,如包括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等,以免雙方發生疑義;再者,民法規定所謂保證,乃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請求履行不果時,方得向保證人請求代為履行,否則保證人得拒絕代為履行,此即謂「先訴抗辯權」。如契約中有保證條款時,為了保障債權人取償便利計,可約定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此一來,如發生上述情況時,保證人即不得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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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現代人一生中不可免,個人或企業皆然,以法律性質而言,借貸可分為「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兩種,消費借貸常見,如借錢、房貸等,重視雙方間得契約內容,後者為無償性質,如借用土地、房屋等,重視雙方間的信任關係。兩者均有其應享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如礙於情面不於事前以書面契約詳加言明,都可能造成日後有人賴帳、毀約的糾紛發生。《跟著律師訂契約--借貸契約》即分成「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兩大篇,共20餘個借貸契約範本,深入淺出的案例和擬約說明,指引讀者借貸有據,借人錢財免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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