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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首倒會、冒標常充當催化劑,是為杜絕會首覬覦之心,於開標時,應採取何種防範措施以為因應?

■謝心味

案例

林大偉經由友人張仁德介紹參加王永明所發起的互助會,林大偉聽說會首冒標容易倒會,為防止會首冒標,林大偉於開標時,究竟應注意哪些事項?

說明

互助會標會是否能順利圓滿結束,除了會首個人的經濟能力外,於每期開標過程,會首有無嚴格遵守會單約定事項進行開標程序,亦是觀察重點,因為造成互助會倒會的原因之一係會首冒標。會員於開標時,除了不參與投標而未前去者外,縱使開標當時到場,但是因為不了解會首作弊手法而無法達到防弊功效者亦有之。是於開標過程中,為防止會首冒標或會員違反會單約定投標情事產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會首有無代會員投標?

二、得標會員究係本人親自到場或委託投標?如係委託投標,受託人有無委託書?

三、得標會員標單上的記載是否依會單所約定的格式為之?

四、如係會首代標的會員得標,應以會單上所載電話與該得標會員聯絡確認。

五、得標會員是否符合投標條件,如其個人同一會參加了好幾腳,第二、三標與第一標的間距是否符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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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以互助作為理財方式者,有很高的比率,但倒會風波時有所聞,民國88年民法修訂時訂立了合會的規定,關於會單的製作、會款的交付、會份的轉讓、合會無法繼續時的處置方法等都予以明文規定。《互助會權益自保兵法》詳實收錄所有合會問題,以案例方式將爭議配合新法做法律解答,淺顯易懂,實用好讀,可供民眾參考,以保障自我權益。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idno=324&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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