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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告訴的程序,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以言詞或書面皆可為之,但須注意若以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必須製作筆錄,若未製作筆錄,其告訴亦屬有效。實務上都以司法狀紙記載被告及犯罪事實和希望追訴犯罪的意思後,向法院遞狀,檢察官就會受理告訴案件。此外,為了便於民眾申告,一般法院檢察署都設有申告鈴,供告訴人「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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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372&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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