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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2015326日報導:「地上權住宅買賣可望出現大幅突破,國產署長莊翠雲昨(26)日參加今周刊地上權大解碼論壇指出,將積極修法將地上權住宅成數可與一般房屋貸款成數與利率相同,銀行公會也表示,擬研議地上權住宅貸款年限可比照一般住宅,最長達三十年,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希望可以調整地上權住宅稅率可與一般自用住宅稅率相同,以保障廣大首購與自住族群購屋權益。」

地上權住宅這幾年成為投資新標的,但你了解地上權住宅有何優缺點嗎?

黃志偉

優點

1.移轉時無需繳交土地增值稅。

2.每年無需繳交地價稅。

3.因無需購買土地,總價格較同地區為低。

缺點

1.地上權遭終止:

《民法》第836條第1項:「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2.公有土地每年須按公告地價繳交租金,稅率為50/1000,遠高於私人取得土地地價稅,其稅率按土地申報地價自用為2/1000,非自用為10/1000

3.基於國人交易習性(有土斯有財),短期間較難接受此類產品而影響其市場性,且增值性較弱。

4.因租賃期限關係,將因使用期限越短,越難轉售。若不幸毀損,因無所有權,重建不易。

5.國有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最長只有七十年,期滿,建物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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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編,乃《民法中有關財產規範的重鎮,其中「不動產物權」尤為私人財產歸屬安全的核心領域。《民法》物權編中之「擔保、用益物權」,在現時社會之運用已愈發普遍,無論是政府與民間合作開發,在公有地上設定地上權,抑或個人為了確保債權,運用抵押權等皆是。此外,典權、農育權在實務上之運用,亦所在多有。近年《民法》物權編之三階段大幅更修,對此「擔保、用益物權」有何新說「法」?《不動產物權實務——擔保、用益物權編》由專家帶您掌握精髓,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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