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042-038  

TVBS作者林君舫2015年3月11日報導:「租房子住了4個月才發現,竟然租到一樓夾層屋。許小姐指控,房東刻意隱瞞,謊稱出租的是2樓住宅,不過直到她去繳電費才發現,住的竟然是夾層屋,而且房間是木板隔間就在騎樓上方,擔心會有安全疑慮想要解約,但面對指控,房東全部否認。」

這……這……這……,夾層屋不等於二樓呀!

林旺根  

購買預售屋者,可要求建商或賣方出示主管建築機關原核准之圖說內容,查核該夾層之設置是否經該管機關核准,如該夾層未標示於核准圖說中,即屬違法。簽訂購屋契約時,如建商或售屋公司提及可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二次施工者,即屬違法部分。如果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建商或售屋者如無法出示建造執照,購屋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級政府之消保官及消費者保護團體檢舉。

如果是購買成屋,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也可以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

無論您是既成或妾身未明的違建戶,還是即將購屋自住、投資買賣的消費者、投資客,甚至仲介、裝修業者及建商,違建問題都再不容忽視!開卷不求人,你家違建拆不拆?──違章建築實例法律百問》共有100多道違建法律實問實答,立即解開您心中疑惑!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kno=2F14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夾層屋 違屋
    全站熱搜

    永然文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