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0104025  

李永然

契約書內容經過訂約雙方當事人多次談判、交涉而完成;在訂定契約時,應把握下列要領:

一、把握雙方當事人的意思

契約必須將當事人雙方的意思明白而具體表明,所以在訂約時,應先將當事人訂定契約的目的及意思加以研究,完全明瞭後,始能訂定完善的契約。否則一有遺漏或缺失,易造成日後糾紛。

二、把握全盤性條件

契約雖然以某特定事項為對象,但往往會牽涉到其他相關的事項,所以,在簽訂契約之前,應先將其他事項一併考慮,了解其前後關係,以防日後直接或間接影響契約的履行或增加額外的負擔。

三、斟酌未來的變動因素

訂約的目的在完成一定的事項,在履約期間,往往因主觀或客觀因素的變化,使契約的履行發生困難或糾紛,因此訂約時應考慮未來的變動因素,如可能發生的問題及結果,將其預防方法或解決方案等訂入契約之中,以便事情發生,雙方有所遵循,防止無謂的爭執。此即契約的「預防作用」。

四、檢討往來文件

雙方訂約之前的交涉期間,可能會有函電、文件、書信的往來,對此均須詳細研究、檢討,並注意將有關文件中所提事項之細節及洽商獲致的最後結論全部訂入契約之中。

五、妥為草擬契約書

草擬契約書時,應參考以前所訂契約、文件,將有關事項綜合整理,並應注意:

1.當事人所同意的事項是否全盤訂入契約之中?是否有遺漏事項?

2.依當事人意思所訂定的契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3.契約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與訂約能力如何?

4.債務人為多數人時,其債務的性質以及是否負連帶責任?

5.契約是否可以轉讓?轉讓時的手續、通知義務及有關事項如何?

6.履行債務的時期、因遲延履行而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可以准許的履行延遲期間等。

7.契約有效期間、契約的展期或修訂手續。

8.解除契約的事由、手續及解除後的權利義務關係。

9.契約所依據的法律、處理糾紛時的方法及手續。

10.因契約所生的費用、稅金及其他附帶費用的負擔事項。

六、契約草案的再檢討

契約草案擬就後,為慎重起見,應再作檢討,以便補其不足或修改不妥之處,力求完整。至少對於下列四點宜加以詳細檢討:

1.契約書內容是否有理論的一貫性、有無矛盾互相牴觸之處?

2.契約書中如有互相參照條文之規定時,其參照條文是否正確?

3.所使用的語句、文字是否統一?

4.文字、語句是否清晰、正確,並經過二人以上的重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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