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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當選市長後,爆出有民眾檢舉,柯爸柯媽交給柯P的一千萬,不是借款,而是贈與,柯爸柯媽涉嫌逃漏稅,應補繳贈與稅。於是國稅局發函給柯爸柯媽,請柯爸提供相關資料並說明這一千萬的往來情況。柯爸在接到公函後,也親自到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並補齊相關證明。國稅局在柯爸說明後,認定是借貸,於是這件事在柯爸補繳了利息所得的稅金後,也告一段落了。但小編不禁要想,為子女買房要申報贈與稅嗎?

■黃振國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父母親自己出資購買不動產,為節稅考量及其他因素,登記為子女名義,不論子女是否已成年,都應申報贈與稅。出資所購買之財產為不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其不動產之意義即指,以不動產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之價值。簡單的說,雖然出資之金額為2,500萬元,但其不動產之上述價額可能只有600萬元,依稅法規定,即以該價額計課贈與稅。

  其次,父母雖分年支付預售房屋價款,但是未相對將購買預售屋交與子女,其贈與行為尚未完成,因此應於該建築房地產四年後交屋前後,建設公司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之「公定契約書」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贈與稅,再憑完稅證明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地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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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申報贈與稅,有沒有節稅方法呢?請看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一書,有非常詳盡的解說哦!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380&kgroup=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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