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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錦

  遺產的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是所謂「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所以如果只有訂婚,尚未結婚,或是雖曾有婚姻關係,但雙方已經離婚,都不是法律上所稱的「配偶」,依法當然沒有繼承權。「同居」,只是男女之間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不論同居多久,也不論對方已婚、未婚,在法律上並不能認為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當然也沒有所謂繼承權可言。

  同居人依法並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想要照顧同居人,在生前先將財產移轉給同居人,當然是可行的方法之一。如果生前沒有打算將財產移轉給同居人,又擔心自己百年之後,同居人生活沒有依靠,也可以用「遺贈」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說,生前先訂立「遺囑」,在遺囑上表示於自己百年之後將一定的財產遺贈給同居人,這樣就可以不用擔心將來同居人可能生活沒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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