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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罵人,網友按讚,是否有法律責任?

  ■許淑玲律師
臉書塗鴉牆內容依照隱私設定狀態,有可能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也有可能是被自己加入好友的人才能看到(即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惟不論如何,都具備「公然」之性質,而「臭三八」一詞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意涵,符合侮辱要件,因此,小華在臉書塗鴉牆上罵美美「臭三八」,已涉犯公然侮辱罪。
至於小明按讚部分,目前實務上認為臉書的「讚」是預設功能,在臉書按「讚」是臉書使用者的一種「本能」反應,作用不一定是「贊同」,有時只是表現「看過」、「閱」,因此只要沒有留言附和,就不會構成犯罪,日前新聞報導多起在臉書上按讚而挨告的事件,最後都沒有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因為臉書塗鴉牆留言具備「公然」性質,因此在使用臉書時,應該避免恐嚇、侮辱性、內容不實或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以免觸法,而在臉書上按讚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一旦被告,就必須出庭,仍舊會對生活造成不便,因此在按讚時,仍應該多加注意,儘量避免針對爭議性內容或圖片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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